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点击TOP(10)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吗?
·非急救转运途中病人死亡,谁之责?
图片文章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

员工参加答谢会中奖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律大讲堂 >> 说法 >> 正文
保险代理人代签名 保险公司负全责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柳光洪 点击数:12806 更新时间:2006/9/2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 。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讯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电话:010-86753111 E-mail:chinafxw@qq.com ltp888@126.com QQ:663924333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保险代理人代签名 保险公司负全责〗的最新评论:

      重庆法制网讯(通讯员李克洪 柳光洪)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不是被保险人亲笔签名为由拒绝赔付,受益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经綦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受益人应得的全额保险金6万元。

      2001年2月21日投保人余某以其兄弟为被保险人, 其母亲为受益人,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前,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六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在被保险人的签名栏中却是保险理人曾某伪造的签名。之后,投保人连续交纳保险金4年。2005年1月2日,被保险人因病身故,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的签名不是本人签名合同无效拒绝理赔。

      綦江法院一审认为,根据《保险法》第56条的规定,因该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签名不是本人书写,致使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这一项合同条款无效。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系委托代理关系,保险代理人在合同上伪造被保险人签名,其法律后果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投保人连续缴纳4年保险费,保险公司仍未发现被保险人的签名不是本人所签,系保险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由此而给原告造成应得保险利益的损失,理应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