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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读者问:张某离婚前欠我5万多元。他向法院起诉离婚后,与前妻李某达成离婚协议,约定所欠共同债务8万余元全部由张某承担。可事实上张某承担债务的能力有限。请问,张某与李某约定债务的偿还对债权人有效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因此,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经法院调解达成的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的离婚,有关债务承担的约定或裁决只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对债权人无效。即使夫妻离婚了,债权人仍可要求双方偿还债务。你可要求张某和李某共同偿还欠你的5万余元,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你可把张某和李某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
来源: 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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