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点击TOP(10)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吗?
·非急救转运途中病人死亡,谁之责?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

员工参加答谢会中奖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律大讲堂 >> 说法 >> 正文
小区窖井“咬人” ,物业公司赔偿6万元
文章来源:fxw.name 法讯网作者:周丽敏 点击数:11278 更新时间:2014/6/26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小区窖井“咬人” ,物业公司赔偿6万元〗的最新评论:

          法讯网讯(通讯员  周丽敏)窨井一般指用在排水管道的转弯、分支、跌落等处,以便于检查、疏通用的井,学名叫检查井。埋设在地下的电讯电缆检查井,电力电缆检查井,也叫窨井。一个城市的道路少不了窨井,但窨井盖一旦缺失不及时补充的话,就会造成安全隐患。近日,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与窨井有关的“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案。

    窨井盖以铁皮替代

     一女子落井受伤

        据了解,这口“咬人”的窨井位于哈密市建设路某小区大门口的水泥路面上,不知因为什么原因,这口窨井未安装窨井盖,仅以一圆形铁皮替代。2013年2月5日,小区居民潘女士外出打车回家,下车后她一脚踏上铁皮,直接掉入窨井中。

    骨折住院受罪又花钱

      为获赔女子告小区物业

        当时潘女士以为只是崴了脚,不想疼痛难忍,她于6天后(2月11日)入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被诊断为:左内外踝骨折。这下又要打钢板固定,又要人陪护,潘女士受了近一个月“罪”才出院,直到当年6月份才取了钢板。这样折腾了几个月潘女士支付的医药费已逾2万元。后潘女士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等级为10级。潘女士遂以此为据,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遭拒,于是引发诉讼纠纷。

    窨井到底归谁管

      一审判物业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    

        此案先经哈密市人民法院一审,一审中认为涉案窨井位于该小区大门口的水泥路面,属于井出小区的必经道路,被告物业公司在窨井缺失窨井盖时,未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在管理和维护上存在疏漏和瑕疵,未尽到管理职责。

        物业公司抗辩称,涉案窨井属于城市公共设施,产权单位是哈密市市政养护处,经法院向哈密市市政养护处核实,马路沿石以内水泥路面属于市政养护处管理,马路沿石以外的水泥路面不属于市政养护处的管理范围,应由产权单位自行维护。由此,一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涉案窨井的管理者未尽到管理职责,应对潘女士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同时潘女士自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涉案窨井没有安置合规的窨井盖已多日,且位于潘女士回家的必经之路上,却忽视了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应承担30%的责任。

    落井女子不服原判

      上诉后获赔6万元

        一审宣判后,潘女士不服向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原判认定由她自己承担30%的责任过高用,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由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适用的是一般过错推定原则,该案中物业公司作为窨井的管理者,在井盖缺失的情况下,仅以不合规的铁皮遮盖,未尽到完全的管理和维护职责,在本案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考虑到物业公司虽未更换合规的井盖,但用铁皮替代进行了遮盖,尽到了一定的管理义务,可以适当减轻责任,因此二审最终判决物业公司对潘女士的各项损失承担80%的责任,同时向潘女士支付1000元精神抚慰金。这样,潘女士共计获得小区物业公司的赔偿金近6万元。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