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点击TOP(10)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吗?
·非急救转运途中病人死亡,谁之责?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

员工参加答谢会中奖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律大讲堂 >> 说法 >> 正文
为朋友贷款担保,朋友下落不明担责
文章来源:fxw.name 法讯网作者:张志丹 点击数:11138 更新时间:2014/5/8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为朋友贷款担保,朋友下落不明担责〗的最新评论:

           法讯网讯(通讯员 张志丹)好心为朋友担保贷款,不料到了还款期限朋友却下落不明,信用社一纸诉状将三人诉至法院,担保人无奈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二担保人不幸喝下交友不慎的苦果。

        孙伟为发展事业向信用社贷款,信用社要求孙伟提供2名担保人进行担保,因和朋友孙伟关系好,李新和周伟好心帮忙同意为孙伟提供担保。2012年1月12日信用社与孙伟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规定:信用社为被告孙伟借款29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2年1月12日起至2013年1月11日止,年息为13.1201%。同日,李新、周伟签订了农村信用社《借款保证合同》,约定由李新、周伟二人对该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保证范围覆盖借款合同全部内容。不料,该笔借款到期后,孙伟却不知所踪。

         根据查明的事实,新疆阿瓦提县法院审理认为:信用社与孙伟签订的《借款合同》,与李新、周伟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原告信用社的诉讼请求依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被告孙伟归还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及利息338352.96元,被告李新、周伟对该笔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