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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张志丹)邻里之间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本该互相谦让,对于李建来说却不是这样,他选择的是用拳头说话。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李建的选择把自己送入了监狱。
2012年12月18日李群与李建因琐事发生争执,进而发生互相殴打,情急之中李建拿起一根木棍将李群右臂打成骨折。经鉴定,李群损伤程度为轻伤,经新疆振兴司法鉴定所鉴定,李群伤残等级为10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建与自诉人李群发生争执进而发生互殴,李建用木棍将李群右臂打成骨折。李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李群轻伤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
另,由于双方发生互殴,被告人把自诉人打成轻伤,自诉人也将被告人打伤。这一互殴行为的发生,自诉人和被告人都存在过错,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自诉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认为自诉人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较为适宜。
2014年3月15日,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建犯故意伤害罪(轻伤),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赔偿自诉人各项经济损失3345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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