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点击TOP(10)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吗?
·非急救转运途中病人死亡,谁之责?
图片文章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

员工参加答谢会中奖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律大讲堂 >> 说法 >> 正文
存款到期16年,既是化名又忘密码无法兑付怎么办?
文章来源:fxw.name 法讯网作者:张庆元 点击数:11043 更新时间:2016/5/23 文章录入:李堂平    责任编辑:news  


法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 。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讯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电话:010-86753111 E-mail:chinafxw@qq.com ltp888@126.com QQ:663924333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存款到期16年,既是化名又忘密码无法兑付怎么办?〗的最新评论:

                法讯网撰稿人 张庆元、杜鹏

        案情简介:

        近日,胡先生拿着一张到期16年存款单到银行支取钱,但是因为存单与胡先生姓名不符,加之胡先生又忘记密码而导致无法取款,因此胡某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查明:

        原告胡某持有被告某银行于1999年2月10日出具储蓄存单一张,为存期一年的留密存单,户名为化名“李某”,金额7000元,且加盖该银行的业务专用章。这笔存款到期已达十六年,也没有被任何人支取。近日,胡某去该银行兑付,该银行以存单为化名,胡某又忘记密码为由拒绝兑付,现原告胡某以无法兑付为由将该银行诉至哈密市法院。

    案件审理结果:

        据法律规定,2000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要求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时应当使用实名,并与同年4月1日起施行,实施前已经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按照该规定实施前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首先原告胡某1999年2月10日使用化名在该银行办理定期存款手续的行为,是在2000年4月1日国家规定的实名存款制度施行之前,该行为并不违反当时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次,胡某持有的存单,是该银行正规存单且盖有业务公章、经办人私章等;再次据法律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该行作为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持有该存单的底单,原告胡某要求对该底单上的字迹进行鉴定,但该行拒绝向本院提供,也拒绝依据底单进行笔迹鉴定;最后,法律规定:“……2、持有人以上述真实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的,如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或仅以金融机构底单的记载内容与上述凭证记载内容不符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综上,该行对胡某存款关系持有异议,但其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该院依法认定双方的存款关系成立。胡某持有的存单是该行出具的真实存单,依法与该行存在存款关系,该行应依法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综上,依法判决该行向胡某兑付存款7000元及利息。该案中胡某因自身原忘记密码,导致该笔存款不能顺利支取,其本人具有一定的过错,该案受理费由胡某负担。

     

    法讯网微信公众号:fxwname(fxw-name)微信订阅号:法讯独家(fxw_name)
    法讯网投稿信箱:fxwbjb@qq.com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