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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25岁员工跳楼自杀:专家叩问厂方有多大调查权限,拿什么来保护劳动者的人身权益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法讯网作者:游春亮 点击数:11107 更新时间:2009/7/2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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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富士康25岁员工跳楼自杀:专家叩问厂方有多大调查权限,拿什么来保护劳动者的人身权益〗的最新评论:

    富士康25岁员工跳楼自杀 专家叩问厂方有多大调查权限

    拿什么来保护劳动者的人身权益

    □法眼看社会

    本报记者 游春亮 本报实习生 陈晓君

        本报深圳7月22日电 曾被媒体披露“虐工事件”的广东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近日因25岁员工孙丹勇跳楼自杀而再一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年轻的生命已消逝,留下的只有深深的叩问———拿什么来保护劳动者的人身权益?

    监控录像记录下自杀前后

        孙丹勇,25岁,云南曲靖人,哈工大2008届工商管理本科毕业,就职于富士康。

        7月16日凌晨1时44分,孙丹勇走入富士康宿舍区兆丽花园小区,径直进了A3栋,抵达12层后,他左拐到通道窗户。电梯内摄像头记录下了他撑着通道窗台,踮起脚尖往下看的动作。监控录像显示,他自杀的确切时间为该日凌晨3时33分52秒。

        事起一部iphone,疑为最新的N90型号样机,富士康公司让孙丹勇邮寄给苹果公司的16部iphone样机中丢失的那一部。孙在接受公司调查期间跳楼自杀。

        据富士康提供的孙丹勇自述材料称,孙丹勇在7月9日下午从生产线拿到iphone,清点数量后用保密封条封住,因当天没有主管开放行单,便暂存起来等第二天发货。7月10日下午5时许,取样机的人来了,孙便打开纸箱让他们自己确认数量。当时因为忙孙并不在场,等过来后取机人称少了一台。孙丹勇自己重新点了一遍,确实少了一台。当时怀疑样机可能是丢在生产线上了,孙把放样机的地方和打包的地方都找了一遍,但还是没能找到。7月11日又仔细翻找无果。7月13日晚上8时许他告诉了主管。

    所受压力不啻接受警方调查

        7月15日中午过后,孙丹勇接受了该公司的一个基层部门———环境安全管理课课长顾钦明等人先后两次调查。第一次在7月15日中午,第二次在7月15日21时。调查方式主要包括谈话和检查现场,后来又检查了孙的个人房间。

        日前,孙丹勇的大学同学调出事发前数小时的聊天记录,称孙在接受调查时遭到非法搜查、禁闭和殴打,引发网络热议。

        处在网络漩涡中的顾钦明已被富士康停职停薪,并接受警方调查。近日,他回应了网络的说法,声称在调查期间没有殴打和禁闭孙丹勇,去孙的家搜查也是孙自己提出的,孙自杀是因为其心理压力大。

        7月21日,媒体披露了孙丹勇接受环安课第一次调查和第二次调查时的全程监控资料,其中显示并无环安课调查人员殴打拘禁孙丹勇的画面。监控录像记录着孙丹勇踏进环安课办公室后所发生的一切。

        据孙丹勇的女朋友阿春说,7月15日下午3点多时,她发信息给孙丹勇,问什么时间回来吃饭,但没等到回复。下午5时许,她再次发信息,孙丹勇回复下班后再吃。但过了一会儿,孙丹勇带了三个同事(两男一女)回来,一进门说搜一下,但没有搜到要找的东西,孙丹勇又和同事走了,并让她先吃饭。

        “亲爱的……我出事情了,千万不要和我家里人讲,不要和我联系……真的很对不起你……”阿春接到这条信息时,是7月16日凌晨1时48分。她疯了一样给孙打电话,但都没人接,直到凌晨4时许,民警找到了她。

        事情的真相如何,还有待水落石出。

        富士康总裁郭台铭在回应孙丹勇自杀事件时说:“如果发现确有员工有失妥当的行为,请集团工会能够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苹果回应富士康员工自杀事件时说:“应尊重员工。”

        然而,企业该如何尊重员工,如何保护劳动者的人身权益,维护他们的尊严?

        深圳大学一位专家指出,从富士康员工自杀这一事件可以看出,生活在工厂里的工人的人身权利实际上已经被限制了,已经处于一种比较压抑的状态了。从孙丹勇作为一名普通员工接受厂方的调查就可以看出,职工与厂方之间孰强孰弱。当厂方展开调查时,孙应该遭受了很大的压力,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压力不啻于接受正式的警察调查。但是我们不禁要问的是,厂方到底有多大的调查权限?厂方在调查的过程中如何做到不侵犯员工的人身权益呢?

    建议加强监管发挥工会作用

        据了解,最近几年来,媒体不断披露沿海地区“血汗工厂”的可怕现象,企业员工被打耳光、罚跪、脱衣搜查的事情屡见报道,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现象在“血汗工厂”里更是家常便饭。

        该专家指出:“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社会已经有了太多的欠账。劳动者权益到底应该由谁来保护?不外乎法律、政府、劳动者自身以及各种社会监督力量。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劳动者自我维权的成本还太昂贵,途径也很有限;一些地方政府在保护劳动者方面缺乏积极性,在保护企业利益方面却显得热情有余;劳动法的立法本意虽然是保护劳动者,但是这种保护弱者的法律法规‘失灵’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

        同时,该专家建议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监管,防止企业动用“私刑”,同时应发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中工会的作用,为员工的权益提供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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