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案如此踢来踢去,始终审不出个结果,有关社会知情人士和党员干部群众都忿忿不平。
一名熟悉从修路到办水厂内情的人士评价说:“天门观山泉水公司主体、权属归刘正良及其股东所有,这是上至全国几十家媒体,下至龙飞村三岁小孩都公认的事实。他原是村主任后是村支书,无论是以村委会名义还是个人股东名义进行诉讼,没有说不过去的,都合理合法……”
“强买强卖的水厂不应受法律保护,水厂权属是刘正良创始人的,这是不可争议的事实,强行买卖水厂的人理应赔偿刘正良等受害人的各种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众多人都这样忿忿不平说。
有位网民在《法制视角网》这样留言:“看了刘正良遭遇司法不公很伤心,连一个小孩子们都明白的案件,为什么屡次被法院这样荒唐判决?实在可悲、可恨。这样的法院对人民群众确实是有害无益,没有存在的必要,一场官司一拖再拖就是好多年,老百姓谁也打不起,人的一生能够打几次官司?也难怪人们如今信访不信法,我们大家都支持刘正良到中央去上访,去申冤,相信中央应该有青天……”
一名叫刘胡林的网民曾痛心疾首在《网易》网上这样留言:“……我之前在各大网站看到《两家法院判案荒唐矛盾,弱势百姓蒙冤呼唤青天》的报道后愤慨万千,后来又在很多论坛上看到《一起简单民事案越判越复杂:是客观因素?还是权钱作祟?》更是气得头顶冒烟,不骂不快……一个非常简单的案件历时6年(网上留言时间:2012年9月23日)审不出个头绪,这是一种什么作为?这即如“放牛孩子把主人的牛偷偷地卖给了第三方”,明眼人一看刘正良被偷走的“这头牛”找回就应该归谁所有,只可怜刘正良这个无钱无势的大好人,竟被像耍猴一样耍来耍去,多次被驳回起(上)诉,这是何等的可笑与可悲!……法院判案应该有点良知,刘正良从1988年至今25年辛辛苦苦创办的水厂就得到这样荒唐的判决?他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以及全家人的精神损失是无法估量的,少说也是上千万元吧?!刘正良一家是人不是神,法律不作出公正处理,他们今后如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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