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点击TOP(10)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吗?
·非急救转运途中病人死亡,谁之责?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

员工参加答谢会中奖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律大讲堂 >> 说法 >> 正文
出售与使用假币罪的区别
文章来源:不详 法讯网作者:佚名 点击数:11092 更新时间:2009/6/1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出售与使用假币罪的区别〗的最新评论:

        [案情]  2006年8月,李某通过某亲戚弄来假币5万元,他让其朋友张某帮助他联系买主,张某经多方联系,告知李某说有人愿意以实物换取假币。10月份,李某在张某的介绍下以8000元假币换取刘某的一部三星牌手机。后李某又以2万元假币换取冯某的一台联想牌电脑,又用剩余的假币换取徐某销售的一辆摩托车。买主刘某在使用换取的假币在人民商场购物时被人识破,公安机关根据刘某的交代将李某抓获。

        [争议焦点]  审理中,对卖主李某以假币换取实物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较大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理由是:李某在用假币换取实物时,并没有向对方隐瞒使用假币的事实,即双方均知道标的物的性质,从上述行为看,表面上看李某是使用假币,实质上则是在出售假币。故此,李某的行为应构成出售假币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应该构成使用假币罪,理由如下:出售假币是把假币当作一般商品出卖给对方,从对方那里获得货币,而使用假币是把假币冒充为真币支付给对方,从对方那里取得商品。因此,李某以假币换取商品的行为应构成使用假币罪。

        [评析]  笔者赞同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以假币换取实物的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理由如下:

        第一,不能从交易的结果来区分出售假币罪与使用假币罪,那从本案看,不能仅从李某是否从对方获取的货币还是实物来区分两者的差别。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出售假币是为了从对方那里获得假币,但在对方没有货币或货币不足时,往往也会允许对方将具有一定价值的实物折价进行交易,这和用假币直接购物使用假币行为的表现形式极为相似。出售和使用均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两者的对象都是假币,而人民币既可以作为一种商品出售,又可以冒充货币进行支付使用。因而,从表象上看,出售假币和使用假币都可以表现为以假币换取实物的的行为。

        第二,出售假币罪与使用假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出售假币是以假币进行的买卖交易,买卖双方都知道标的物的性质,而使用假币是一种使用方单方面隐瞒事实,骗取对方利益的欺诈行为,使用方以假充真,对方毫不知情。在司法实践中,出售假币常常表现为以低于假币面额的价格进行交易,而使用假币常常表现为按照假币的面额进行交易。具体从本案来看,买主刘某、冯某、徐某都知道自己的财产换取的是假币,他们自愿用自己的财产和李某交易,李某并没有欺骗他们,双方是完全自愿的,一方愿卖,一方愿买。李某虽然没有获得货币,但是获得了有价值的实物,其以假币换取实物的行为从本质上看仍是出售假币的行为,故本案应构成出售假币罪。

        (作者单位: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汤步银)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