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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男孩抛砖砸死女婴
文章来源:不详 法讯网作者:佚名 点击数:1970 更新时间:2009/6/1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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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12岁男孩抛砖砸死女婴〗的最新评论:

      欢欢的手机照片。曹景荣摄

      

      抛砖现场楼顶。《信息时报》供图

      来到人世仅103天的女婴小欢欢被半块从天而降的砖头砸死在母亲怀中,事发32小时后,昨日下午4时30分许,广州市南洲派出所经过多方调查,终于找到扔砖头的肇事者,不过出人意料的是,肇事者是一名年仅12岁的男孩,他当时在天台上与6岁的堂弟和1岁半的亲弟弟玩耍,失手将砖头扔下砸中女婴。

      肇事男孩的父母都为重庆农村来穗打工者。律师表示,肇事者由于年龄未达到14周岁,将不会面对刑事起诉,受害者家庭可向其以及监护人追诉民事赔偿责任,不过具体能获得多少赔偿还要看肇事者的家庭情况。

      昨日城中村出租屋飞降砖头砸死百日女婴的报道见报后,引起全城媒体共同关注。从昨日上午开始,就不断有媒体叩响罗承贞家门。下午4时30分,刚刚接受完十几家媒体访问、已疲惫不堪的罗承贞突然接到电话,广州市海珠区南洲派出所通知他,扔砖头的肇事者找到了。当他来到派出所时,办案警员的消息又再次让他陷入焦灼中,扔砖头的肇事者竟然是一名12岁的男孩。

      疑砖头是孩子抛落

      据知情人士透露,经过勘测现场,警方发现砸中欢欢的砖头,落下前并没有被雨水打湿,就已经高度怀疑砖头是人为扔下来的,并很有可能是孩子玩耍时抛落的。根据调查,警方迅速锁定了三名孩子,在分别找到3人后,警方最终确定肇事者为一12岁男孩。

      抛砖头属于无意

      据了解,12岁少年当时在进巷左边俊丰服装厂所在出租屋楼顶玩耍,与他一同玩耍的还有6岁的堂弟和1岁半的亲弟弟。欢欢的父亲告诉记者,警察告诉他,三名小孩当时在楼顶玩得比较野,不但互相打闹,还曾在楼顶烧过东西,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12岁的男孩失手将手中砖块抛出了楼顶矮矮的围墙,砸中走过的欢欢母女。警方经过反复调查表示,12岁男孩抛砖头属于无意,并不是专门对着楼下砸的。

      据知情人透露,12岁的肇事少年来自重庆,父亲平时在附近城中村中送煤气,母亲则在附近工厂打工,事发后,孩子父亲被警方带到派出所协助调查。

      “他们太气人了,居然一点责任也不想负,上来居然就那样说。”昨晚7时30分许,派出所民警将罗承贞夫妇和肇事男孩父亲叫到了司法所进行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结果让罗承贞十分失望和不满。他表示,孩子父亲一上来只是简单地道了个歉,态度十分不诚恳。最让罗承贞气愤的是,调解刚刚开始,肇事少年父亲就急于撇清关系,声称自己没有钱,甚至还欠了2万多元外债,无力承担对罗家的赔偿,甚至要旁边的老乡为他证明。

      从司法所出来,罗承贞十分失望地表示,虽然找到了肇事者,但警方表示,由于肇事者年龄不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要进行民事赔偿,对方也表示没钱应对,这样的态度让他很不知所措。最让他担心的还是,由于肇事者年龄小无法承担刑责,公安机关也无法对少年和他的监护人进行强制措施。“如果他们赔不起,一走了之,那怎么办?”罗承贞说。

      罗承贞是江西赣州上犹县人,多年在外打工,曾到中山、珠海等地务工,来广州才一年多,就出了这样的事情。罗承贞表示,妻子生欢欢时是高龄产妇,一直花费不少,欢欢出事后,连付医药费的钱都没有,小欢欢1万多元的抢救费用,目前还是由亲戚帮忙暂时垫付。

      能否获得赔偿

      取决肇事者家庭财产

      广东省金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蓉表示,从刑事责任角度而言,《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处于完全无刑事行为能力阶段;对其行为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故本案中的12岁男孩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从民事责任角度而言,其已年满10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若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的内容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因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在广州市,可以由广州市的法院受理本案,若确由广州市的法院审理,则其赔偿金额可能在四十万元以上。

      若判决后,男孩及其监护人未能按判决内容支付相关费用,罗承贞可依据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蓉表示,罗家的赔偿请求获得法院的支持,是没有疑问的,但最终是否能获得赔偿款项,或何时能获得赔偿款项,这取决于肇事者家庭的财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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