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点击TOP(10)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吗?
·非急救转运途中病人死亡,谁之责?
图片文章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

员工参加答谢会中奖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律大讲堂 >> 说法 >> 正文
劳动担保是否为民事诉讼范围
文章来源:不详 法讯网作者:佚名 点击数:1908 更新时间:2009/6/1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 。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讯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电话:010-86753111 E-mail:chinafxw@qq.com ltp888@126.com QQ:663924333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劳动担保是否为民事诉讼范围〗的最新评论:

    梅晓春 杨琴

        案情:

      2006年2月份,游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游某担任该公司出纳工作,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该公司还要求介绍人尧某出具担保书。由尧某担保游某在公司工作期间所产生的全部经济责任,包括游某因挪用公司资金的赔偿责任。后游某在担任该公司出纳期间,利用经手公司货款、运费的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146818.50元并将挪用的资金全部挥霍一空。2007年6月份,游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该公司在追索游某未果的情况下起诉尧某承担保证责任赔偿公司所受的经济损失。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即使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畴,尧某为游某提供的担保也是无效的,因为该公司与游某之间为具有隶属性的劳动合同关系,该用人单位要求游某为劳动合同提供担保明显违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且该担保合同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尧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议定担保。”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只是对因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主合同发生的债进行担保,其所担保的主合同应该是民事法律关系。而本案被告所担保的为劳动合同,是一种对带有人身隶属性质的关系作出的担保,应受有关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因此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故本案该用人单位与尧某之间的担保合同应为无效担保。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