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点击TOP(10)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吗?
·非急救转运途中病人死亡,谁之责?
图片文章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

员工参加答谢会中奖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律大讲堂 >> 说法 >> 正文
户卡不离身被取走18万 法院:银行赔一半损失
文章来源:不详 法讯网作者:佚名 点击数:1917 更新时间:2009/6/1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 。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讯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电话:010-86753111 E-mail:chinafxw@qq.com ltp888@126.com QQ:663924333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户卡不离身被取走18万 法院:银行赔一半损失〗的最新评论:

      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中,卡里的钱却被人偷走了——原来,一伙骗子在得到密码后,复制了银行卡,偷偷把钱转走了。案发后,失主将银行告上法庭。几个月官司打下来,双方各执一词,谁都不肯让步。银行说,你被骗走了密码,不能怪我;储户讲,卡能被复制,说明你的安全工作不到位。

      最终,法院对双方各打五十大板——近日,永康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银行得把储户损失的一半赔偿给储户。

      卡在手里,18万元却被提走了

      2007年11月的一天,在永康做生意的吕女士接到了一个来自福建的电话。对方称自己姓陈,想问吕女士订购一批小五金。“他开出的价格很优厚,还说一次性付款,钱马上就能打过来。”见好事上门,吕女士很高兴。

      一切谈妥后,对方又提出要求。“他说要汇款,告诉他银行卡号不够,还要了我的身份证号。”吕女士心中“咯噔”一下,还是照做了。

      “后来,对方总说钱已打出了,我却收不到。他们让我打电话问问。”陈某提供给吕女士一个“中国银联香港查询公司”电话,吕女士照着电话里的语音提示,输入了自己银行卡的账号和密码。

      没过多久,吕女士真的收到了银行的短信。“卡里面的18万8千元被人提走了。”吕女士惊呆了,她这才反应过来,自己被骗了。

      储户告银行,银行喊冤

      得知钱被人莫名其妙取走后,吕女士先找到了银行。可是,银行说什么也不肯赔这笔钱。“我腿都快跑断了,得到的答复总是不。”

      无奈之下,去年8月,吕女士向永康市人民法院起诉,将该行告上了法庭,官司一打就是半年。法院本想进行调节,但双方都不肯让步。“他们都认为自己没错。”庭审法官介绍,吕女人认为,银行卡被复制,银行的安全保障有问题。对此,银行“喊冤”。银行说,储户没有保管好个人信息,甚至把密码都发给了骗子,应该负全部责任。

      期间,这起诈骗案告破。公安调查认定,骗子骗取吕女士银行卡账号密码后,复制了信用卡取走了18万8千元。

      随后,骗子被警方抓获,可赃款却无法追回了。这下,银行更是理直气壮:“这是刑事案件,钱应该问犯罪分子要。再说了,这次我们赔了,今后再出现类似事件,难道都要我们负责吗?”

      银行、储户各负一半责任

      近日,案子终于有了结果。永康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这也意味着,银行得把储户损失的一半,即9.4万元赔偿给吕女士。

      法院认为,双方均存在过失。“吕女士违反了对自身存款信息的保密注意义务,将银行卡的号、身份证、密码等信息泄露给了他人,导致信用卡被冒名支取;另一方面,骗子最终得手,说明该银行设定银行卡的技术手段仍存在瑕疵,防伪识别手段不够周全,安全性能尚不够完备。因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这个案子给很多人提了个醒,“如果得到了足够的信息,即使没有银行卡,骗子也可能拿走卡里的钱。所以,如果今后有人索取账号密码等信息,大家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