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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赵先生问:我与公司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前几天我的劳动合同到期,我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却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说明为由拒绝。请问,我现在能否辞职?
答:公司的理由不成立,你也不需辞职,因为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终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由此可知,在你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后,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终止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合同,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意味着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
因此,你也不需再向公司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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