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姜泓宇、李志慧)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对于不还钱的“老赖”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维护正当权益,如果采用暴力手段过激维权,不仅钱要不到,债主也可能会为此付出金钱上的代价,甚至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家住靖宇的杨某对此就体会颇深,就因为自己头脑一热,采用暴力索债行为,把自己送进了班房。
杨某曾将钱款借给姚某,但借款到期后,姚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杨某多次催要皆未果。2016年7月28日,杨某、姚某再次因为借款一事发生口角,杨某一气之下将姚某打伤,经法医鉴定,姚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日前,靖宇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索债不当反获刑的案件。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殴打他人并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犯罪。鉴于杨某具有自首情节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7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结合司法评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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