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点击TOP(10)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吗?
·非急救转运途中病人死亡,谁之责?
图片文章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

员工参加答谢会中奖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律大讲堂 >> 说法 >> 正文
孕妇孕检未被告知肾炎,医院被判赔医药费到75岁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 法讯网作者:范天娇 点击数:128706 更新时间:2016/9/12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 。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讯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电话:010-86753111 E-mail:chinafxw@qq.com ltp888@126.com QQ:663924333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孕妇孕检未被告知肾炎,医院被判赔医药费到75岁〗的最新评论:

    小林婚后不久,欣喜地发现自己怀孕了。但在医院做孕检时,医务人员发现小林患有慢性肾小球肾炎,但并没有将病情充分告知小林,也没有给予有效治疗。此后,小林的肾功能进一步减退,最终导致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为保全母体健康,小林被迫终止妊娠。

    2014年11月,安徽省合肥市医学会受当地卫生机构委托,对小林病案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例属于二等甲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2015年初,司法鉴定机构对小林后续治疗费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小林需终身服用百令胶囊等7种药物、平均每日药费总额为261.97元,后续治疗费以其服用该7种药物的总天数为准进行累加计算。

    小林认为自己身心健康受到巨大损害,原因在于院方告知不全面,造成其延误诊疗,为此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75.9万余元。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林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已被鉴定为二等甲级医疗事故,医院对此存有过失。经司法鉴定,小林需终身服用药物,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法官调解,小林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庐江县某医院自2015年12月31日起每年赔偿小林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后续治疗费1万元,该款按年度由庐江县某医院于次年12月31日付清,付至小林75周岁止。

    目前,该调解协议已生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