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 丈夫背着妻子将一套房子卖与他人,妻子发现后一纸诉状将丈夫和购房人告上法庭。凤山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罗某退还购房者购房款10万元,购房者梁某返还涉案房屋。
2010年6月,罗某通过张贴广告发布了一则房屋出售广告。同年7月,梁某购得此房,与罗某签订了《房屋出售协议》,并于同年8月装修好后入住。2011年10月,罗妻黄某才知道该房屋被丈夫背地里卖了出去,遂将罗某及梁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定《房屋出售协议》无效。
庭审中,黄某诉称其对丈夫卖房一事毫不知情,丈夫私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梁某在购买房屋时存在过失。梁某辩称,其在购房时黄某虽不知情是实,但罗某的行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该房屋是梁某善意取得,房屋出售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应继续履行。罗某承认卖房一事其未与妻子商量,是其个人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的行为并不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本案涉及房屋,虽房屋产权证的所有人登记为罗某,但仍系夫妻共有财产。罗某背着妻子卖房,梁某也没有要求黄某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侵害了黄某的利益,故合同无效。据此,法院作上述判决。
(作者:罗焘, 工作单位: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