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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读者问:去年我买了一套房子,贷款近50万元。最近我收入没有保障,就没有按时还贷。银行将我告了,并向法院申请查封了房屋。我只有这一套住房,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只能查封,不能拍卖,请问是这样吗?
答:法院可以拍卖你的房屋。
根据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但法院应当给你6个月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不得强制你搬出。宽限期届满后,你若仍未搬出,法院可以强制你搬出。
若你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由银行为你提供临时住房,你应交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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