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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20日至21日举行。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司考政策有明显的调整:除扩大放宽学历条件地区范围、首次允许台湾居民报名参考、四川灾区部分市(州)考试延期举行等变化外,最大的亮点是: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这意味着,许多在校大三学生将在今年9月登陆司考考场。
据了解,这是2001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以来,首次向本科在校生开放。司法部解释称,新规有利于解决基层法律职业人员短缺,使法科毕业生在就业时更多优先选择法律职业。但考试公告发布后,针对大三学生可参考却不允许“专升硕”在读生报考一事,在法学界引发了一些争议和质疑。
今年司法考试新规对本科尚未毕业的大三生亮“绿灯”,却对专科起点的在读硕士生亮“红灯”
司考拒绝“专升硕”在读生惹争议
司法部
高校本科大三学生可报名司法考试
刘征(化名),2005年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院。这些天,他在考虑是否再参加今年9月的司法考试。因为今年,他在考场上将面临更多的对手。这些对手中,有一部分是来自大三的在校生。
6月6日,司法部以第75号文发布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细心的人发现,在司法部公告关于报名条件的一栏中,有这样一条:“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这意味着,许多在校大三学生将在今年9月登陆司考考场。
这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1年实行以来,首次向本科在校生开放。过去,本科学生在毕业前不能参加司法考试,没法获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部门特别是司法机关,难以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人才。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称,今年此项政策的实施,将与司法机关招录应届毕业生的现行用人制度相衔接,结合其他相关措施的逐步落实,有利于推进基层地区法律职业人员短缺、断档等问题的解决,也有利于法律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在就业时,更多优先选择法律职业。
大三考生
“就算没过也能积累经验”
司法考试江西省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工作于7月1日至20日在各地市司法局进行。7月3日上午11时,记者在南昌地区报名现场确认点——南昌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看到,前来现场确认或者报名的考生络绎不绝。
记者通过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等院校了解到,面对即将来临的司考,很多学生尤其是法律类专业的大三学生都跃跃欲试。对他们来说,如能在毕业前通过司考,找工作时便多了个砝码。
在报名确认现场,来自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05级的学生吴彤(化名)告诉记者,她本来计划暑假去找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得知自己可以参加今年司考后,她毫不犹豫地放弃了原来的计划,“有机会报名肯定不能放过,就算没考上,对以后再考也能积累经验”。
这一新政策还受到了大二学生的欢迎。前来报名现场了解情况的江西师大法律系大二学生李阳(化名)说,虽然还不能参加考试,但他从现在起开始关注考试,“现在就业这么难,对于我们法律专业的学生,没有拿到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等于难上加难”。
“专升硕”在读生
报名遭拒不合理
对于省内某高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张力(化名)来说,今年司法考试同意明年毕业的本科生报名,却拒绝他这个同样是明年毕业的硕士生报名,很难让人接受。
司法部门拒绝张力报名的理由是,他是大专毕业两年后考上研究生的,没有本科文凭,要报考只能够重新取得本科文凭或者等研究生毕业后。张力查询资料后发现,全国和他一样情况被拒的“专升硕”在读硕士生还有很多。
为此,他曾先后致电省司法厅及国家司法部细问不能报考的原因,相关工作人员的答复均为:文件就是这样规定的。
“高中学历为起点的本科大三生能报考,我们这些专科为起点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为什么不能报考呢?”张力认为,无论从何角度考虑,这种做法都是欠妥的,司法部门称新政目的是方便本科生就业,解决基层司法人才需求,那2009年应届硕士毕业生也面临同样的就业难题,“将我们排斥在政策之外,明显不公平、不合理!”
律师说法
新规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
今年司考公告发布后,同样引起了许多法律界人士的关注。一些法律工作者在关注的同时,对于“允许在校大三生参加司法考试”这一新政的法律依据,提出了质疑。
法律工作者张榕(化名)自称一直非常关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于今年“允许在校大三生参加司法考试”的目的,他认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却违反了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因为该实施办法规定: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必须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即“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从以上规定理解,司考报名者必须具有本科以上文凭。“很明显,在现行法律和法规都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大三在校学生根本不符合司考报名的条件,”张榕说。
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林合敬,也曾在网络上发文质疑此新政依据。
6月29日上午,林合敬律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让大三学生参加司法考试,如果真能与司法机关现行用人制度相衔接,有利于推进基层地区法律职业人员短缺、断档等问题的解决,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但是“社会意义再大,也没有违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大!”
“根据现行的规定,我们不难发现,报考的前提条件是具有本科学历。”林律师说,尚未取得本科学历的大三学生可以报考,其理由是大三学生一年后会获得本科学历,那么大二、大一的学生,也都将在一段时间后获得本科学历,那是不是也可以给大一、大二学生报名资格?
林律师据此建议,新政的改变,如果有违现行法律法规,就应该在修改了相关法规以后,再发布公告实施比较合法合理。
省司法厅
“因为他们没本科文凭”
关于今年司法考试改革的问题,记者还采访了江西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魏处长。魏处长表示,今年司法考试允许在校大三学生报考,主要是考虑到大学毕业生从事法律工作的衔接问题。
魏处长还称,对于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今年国家司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在2009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执业资格,“没能如期取得毕业证者,司考成绩不予保留”。
对于本科在读大三学生可以报名,大专升硕在读学生却不能报名的问题,魏处长称是“因为他们没有本科文凭,国家今年的政策,只将普通高校明年应届本科毕业学生列为同意报名范围,不包括没有本科文凭的在读硕士,没有办法”。
对于一些法律界人士质疑“允许在校大三生参加司法考试”新政的法律依据,魏处长表示:“公告上的政策就是这样规定的,没有为什么。”
□文/记者廖世杰 图/记者方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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