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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行政执法局违法操作 拆违处罚竟变“审前和解”
文章来源:法讯网 法讯网作者:佚名 点击数:14441 更新时间:2024/1/2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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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济南:行政执法局违法操作 拆违处罚竟变“审前和解”〗的最新评论:
    济南:行政执法局违法操作 拆违处罚竟变“审前和解”
        行政执法局对企业下发拆除违建通知书后,涉事违建不但未能依法拆除,行政执法局和当事企业反而谋求在法院达成“审前和解”。这一明显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的骚操作背后,究竟有何隐情?执法者知法犯法,又暴露出当地营商环境和政治生态哪些问题?近日发生在山东济南市的这起行政执法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济南市大力拆除违法建设,行政执法局下发拆违通知书
        2023年2月3日,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济南某台经贸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某台公司”)下发了一份《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明确该公司在复兴大街1号地块南北两侧建设的临街门头房和楼房等建筑,因自2007年以来一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对某台公司作出限期六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
        据悉,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出上述行政处罚通知的大背景是,济南市自2019年以来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拆违行动。2019年3月25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济南市2019年全面深化拆违拆临建绿透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心任务,全面拆除违反城乡规划、土地、林业、水、交通、城市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并明确了拆违行动的实施步骤和职责分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督导考核,并建立每季一讲评、年底总评机制,对区县工作考核排名,对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考核打分。
        2023年,济南市拆除违建的工作变得更加紧张和严格。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城市违法建筑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全面整治违建的目标、原则和措施,并进一步加大了违建查处力度。
        然而,某台公司的上述违建项目,并未能如期拆除,反而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
    行政处罚变“审前和解”,执法者违法意图何在
        相关资料显示,某台公司违建项目所在地块,原本属于山东微山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山湖集团”)。早在2005年11月29日,微山湖集团通过与某台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取得了该地块的使用权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然而,此后的2006年底至2007年初,某讯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却在该地块上违章建房3600余平方米用以出租获利。从2007年起,微山湖集团就该地块的腾空交付问题,与某台公司、某讯公司之间先后发起了多达20余次诉讼。直到2023年2月3日,济南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限期拆除违建告知书,责令某台公司限期拆除该地块上的违法建筑。
        但是事情并没有如微山湖集团期待的那样发展下去。2023年12月26日,在市中区法院审理微山湖集团与某台公司间围绕上述案涉土地发生的另一起侵权赔偿纠纷时,微山湖集团惊讶地发现,某台公司的上述违建不但未如期拆除,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反而正准备与某台公司进行“审前和解”。某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某明当庭出示的一份《济南市槐荫区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受理通知书》显示,2023年11月6日,该中心已经受理了上述“审前和解”申请。
        这让微山湖集团大为惊讶,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相关规定,除了行政赔偿、补偿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调和工作,达成庭前调解外,其余案件诉讼不适用调解,也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而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台公司下发的拆违通知书,属于行政执法案件,显然并不适用审前调解。那么,作为执法机关的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如此做的原因和动机是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已然生效,违法重启听证意在拖延时间?
        为了弄清事情真相,微山湖集团法定代表人程平联系了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在反复沟通后,程平才惊讶地得知,原来,在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台公司下发拆违告知书后,按照告知书中所表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某台公司对告知书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五日内提出陈述、审辩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同时,某台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须在接到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但最终在规定的期限内,某台公司并未提出异议,也没有申请举行听证,意味着上述告知书自动生效,按理接下来就该进入拆除违建的执行环节了。没想到,又过了大约一两个月,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又重新为某台公司举行了听证。
        正是通过上述听证程序,某台公司借由不服行政执法局的拆违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样一来,意味着少则三年,多则五年,该案将进入漫长的诉讼程序,某台公司在微山湖集团所属土地上的违建短时间内将难以拆除,微山湖集团的合法权益将继续遭受侵害!
        程平对此感到气愤又不解:行政执法局上述操作不是在变相帮助某台公司拖延违建拆除时间,放任其继续侵害微山湖集团权益吗?既然某台公司逾期未提出异议和听证申请,拆违告知书已经生效,为什么又在一两个月后重新启动听证?按照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给出的说法,当时某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某明病得很严重,才导致未及时提出听证申请。程平认为此种说法非常可笑:行政处罚决定已经生效,又找借口违法启动听证,岂不是在拿国家法律当儿戏?!
        程平认为,自2007年以来的十余年间,某台公司在微山湖公司的土地上大搞违章建筑,牟利达5000多万。在济南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拆违行动的大背景下,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表面上假意遵照上级要求,对某台公司的违建做出拆除决定,背地里却暗渡陈仓,企图通过重启听证,并进而以“审前和解”的方式,悄悄撤销自己做出的拆违决定,拖延某台公司违建的拆除时间,其恶意对抗市委、市政府拆违行动,执法犯法,纵容和包庇某台公司违法行为的意图是否过于明显?
        据悉,就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上述做法,微山湖集团目前已向国家有关部门和媒体递交反映材料,希望依法纠正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并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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