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发布在镇政府门口下跪视频案 三次庭…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结果来了:改判…
·买了法拍房,十年住不上?抗诉!再…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支持上诉人请…
·吉林农安县一土地受让14年被判解除…
·河北平山县一单位否定省高院判决!…
·法学专家:石如玉、海南水安公司索…
·法学专家评河北高远公司刘格平案:…
点击TOP(10)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结果来了:改判…
·买了法拍房,十年住不上?抗诉!再…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支持上诉人请…
·吉林农安县一土地受让14年被判解除…
·河北平山县一单位否定省高院判决!…
·法学专家:石如玉、海南水安公司索…
·法学专家评河北高远公司刘格平案:…
·法学专家认为中原黄金冶炼厂原董事…
·遇难者尸骨未寒,责任主体欲“借尸…
·浙江景宁县政府被判行政违法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发布在镇政府门口下…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

买了法拍房,十年住…

西宁中院出奇葩判决…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视点 >> 正文
北京南站铁警替交警贴条遭质疑,被指滥用公权力
文章来源:新京报 法讯网作者:李超 点击数:14772 更新时间:2011/8/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北京南站铁警替交警贴条遭质疑,被指滥用公权力〗的最新评论:

     

    ■ 质疑

      1 铁路警察能不能贴罚单?

      5日,记者以被贴条司机的身份向方庄交通大队反映铁警充当交警执法。

      “铁路公安也可以给车站外的轿车贴罚单吗?”

      一名交警说:“他(铁警)也是警察,并且经过了交警的授权,当然有权力贴罚单了。”这名交警还称,与协管员贴罚单一样,“都是经过上头授权的”。

      记者表示想找交警张子贞核实,工作人员称张已下班。

      122交通报警工作台的工作人员称,在违法停车处罚中,只有交警才有权力,其他人都无权贴条罚款。目前,协管员贴条也是一个告知单,按照规定,贴条时要在交警的带领下,告知单要经过交警确认后才能作为罚款的依据。

      122工作人员称,北京南站周边的交通由丰台交通支队方庄大队管辖,违章停车等应该是管辖区域内的交警贴条。

      2 多人贴同名罚单是否合法?

      5日下午,记者陪同一位周姓司机到北京南站派出所,该司机的私家车被北京南站派出所一名铁警贴了罚单。

      工作人员看到拿着罚单的周先生说,“找我们这里也没用,有事去方庄大队。印章是哪儿的,就去哪儿找。”

      对于为什么是铁警贴条,该工作人员称,他们是联合执法。

      而对于多名铁警使用同名同号的罚单,派出所内一名警察说,这些罚单是“通用的”。

      据交通系统内部人士透露,交通队对贴罚单都有严格规定,必须要写清贴条人的名字,并与执法人员身份信息一致,因为罚单上盖有执法单位公章,具有法律意义,所以罚单不允许外借他人使用。

      该人士还称,为了区别单据,交警使用的条与协管员使用的条都不一样,协管员现在贴的是《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

      3 铁警穿交警制服是否合法?

      据了解,普通警察制服与交通警察制服区别在于,交警的帽子和皮带都是白色的,而普通警察是黑色的,但在执勤过程中,北京南站派出所的铁警使用的却是交警的制服。

      据《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如违反规定,将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找到不同警种间能否换穿制服的规定。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认为,在公安系统内部,每种不同制服代表不同的警种,不同职能的警察也不能随便换穿制服。

      ■ 专家说法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卫爱民:这个事件反映出一种执法尴尬,为什么铁警会代替交警执行任务,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因为地方警力有限,而机动车辆不断增多,特别是公共交通枢纽的交通任务更加繁重,这是没有办法的无奈选择。

      卫爱民称,如果在以维护秩序的具体公共秩序和以维护法律尊严,并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两个方面来选择,肯定要选择后者。前者是暂时的,如果为了维护前者而违反后者,危害巨大。如果不遵守法律尊严,就是侵害了更大的社会公共利益。

      ●中国政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在行政处罚法中有委托执法,但委托条件非常严格,需要省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关条例。比如,城管的综合执法,就行使了卫生、工商等多个部门的执法权。

      何兵称,该事件中铁路公安的综合执法权限,就没有法律根据。他们的做法,已超出了执法权限范围。一方面是管辖问题的越权,地域上有所越权,因为铁路公安的职能范围应该是车站内。另一方面是事务上的越权,铁路公安负责治安等问题,车站外的交通不应由他管。

      何兵认为,铁路警察用交警队的罚单进行罚款,这说明交通大队的权限还在自己手中,但他们把行政事务进行了外包。

      何兵称,如果交警警力不够,可以想办法增加人力。如果将自己的行政事务外包,则属于滥用公权力的行为。这种行为应得到制止,职权是由法律规定的,这是基本原则,否则大家会效仿,会破坏法治环境。

                   A10-A11版采写/本报记者李超 实习生 张亚旭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 李超

    上一页  [1] [2] [3]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