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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佚名 点击数:18171 更新时间:2009/6/1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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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的最新评论:
    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二)评估灾害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三)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第六十二条 政工宣传组一般由政治部(处)和宣传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由总(支)队政治部门领导担任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官兵的表现情况,适时开展政治思想工作;

      (二)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督促参战部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部队纪律。

      第六十三条 后勤保障组一般由后勤部(处)和战勤保障机构的有关人员组成,由总(支)队后勤部门领导担任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参战部队的装备、灭火剂、燃料供应及现场车辆装备的抢修、维护等战勤保障工作;

      (二)负责参战部队饮食、饮水、休息、防寒保暖等生活保障工作;

      (三)负责组织参战部队的医疗救护和伤员运送救治工作。

      第六十四条 大队指挥员由大队值班首长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上级指挥员未到达现场前,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

      (二)调集辖区内的参战力量,组织灾情侦察,确定防护等级,制定作战方案,部署战斗任务,检查执行情况,并根据灾情变化调整力量部署;

      (三)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组织所属部队完成上级指挥员部署的战斗任务。

      第六十五条 中队指挥员由中队值班首长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现场侦察,确定救人、灭火、排烟、排险和保护、疏散物资等战术措施,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视情请调辖区内的其他力量和专业救援队伍;

      (二)向各战斗班(组)下达作战任务,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定进攻路线和阵地,指挥灭火与应急救援攻坚作战行动,组织火场供水,检查执行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调整力量部署;

      (三)在上级指挥员未到达现场前,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及时向增援力量布置任务,组织协同作战行动。

      第六十六条 班指挥员由班长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请领、分配本班战斗任务,组织指挥战斗行动;

      (二)进行灾情侦察,组织战斗展开,观察灾情变化,适时调整力量部署;

      (三)组织班、组协同作战和安全防护,处置紧急情况,向中队指挥员报告战斗进程。

      第六十七条 现场文书一般由司令部参谋或者中队干部担任,在作战指挥组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力量的调动、灾害对象、作战部署、战斗行动、现场变化等情况和阶段性战斗成果;

      (二)记录上级指挥员、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到场及下达的命令、做出的指示和部队贯彻执行情况;

      (三)统计汇总人员伤亡、燃烧物资和面积等情况,编制上报作战信息。

      第六十八条 现场安全员应当按照参战力量和现场情况确定,一般由战训参谋、中队指挥员、战斗班长、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由总指挥员指定专人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危险区段、部位进行实时监测,确定安全防护等级,落实作战行动的安全保障,检查参战人员安全防护器材和措施;

      (二)记录掌握进入危险区的作业人员数量和时间及防护能力,保持不间断的联系,了解现场安全状况和参战人员的体力、健康情况,准确判断突发险情,及时向指挥员提出紧急撤离和人员替换的建议;

      (三)协助指挥员确定紧急撤离路线,并通知进入危险区的所有人员。根据指挥员下达的紧急撤离命令,利用长鸣警报、连续急闪强光、通信扩音器材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发出信号,并及时清点核查人员。

      第三节 火灾扑救

      第六十九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灭火战斗中,应当按照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作战原则,果断灵活地运用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排烟、破拆、封堵、监护、撤离等战术方法,科学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行动。

      第七十条 指挥员到达火场后,应当立即组织火情侦察,并将侦察工作贯穿于火灾扑救的全过程。通常情况下,火情侦察可以采取外部观察、询问知情人、利用消防控制中心侦察监控、深入内部侦察、仪器探测等方法进行。火情侦察应当查明下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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