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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 点击数:19967 更新时间:2013/1/31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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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的最新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已先后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发布日期:1999年12月25日 实施日期: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发布日期:2001年8月31日 实施日期: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发布日期:2001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发布日期:2002年12月28日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发布日期:2005年2月28日 实施日期: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发布日期:2006年6月29日 实施日期: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发布日期:2009年2月28日 实施日期: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8月27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发布日期:2011年2月25日 实施日期:2011年5月1日)修正或修改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 管制
      第三节 拘役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 死刑
      第六节 罚金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二节 累犯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五节 缓刑
      第六节 减刑
      第七节 假释
      第八节 时效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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