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法讯网浙江频道 法讯网浙江频道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台州一残疾农民宰杀自养生猪分售70
·杭州警方打掉一个新型套路贷犯罪团
·丽水市原景宁县委书记林康接受纪律
·浙江“雷霆”专项行动剑指电商领域
·景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因债务打人
·将因酒驾被拘人员发展为党员,瑞安
·男子辱骂法警后想逃跑 民警在飞机起
·景宁县沙湾镇人大主席柳新成严重违
点击TOP(10)  
·台州一残疾农民宰杀自养生猪分售70
·杭州警方打掉一个新型套路贷犯罪团
·丽水市原景宁县委书记林康接受纪律
·浙江“雷霆”专项行动剑指电商领域
·景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因债务打人
·将因酒驾被拘人员发展为党员,瑞安
·男子辱骂法警后想逃跑 民警在飞机起
·景宁县沙湾镇人大主席柳新成严重违
·关于郭恩平网络发布谣言事件警示教
·浙江丽水:公开曝光全市10件土地违
图片文章  

台州一残疾农民宰杀

景宁市场监管局工作

景宁县沙湾镇人大主

浙江丽水:公开曝光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浙江频道 >> 政府法制 >> 正文
宁海361名村民状告省政府不作为胜诉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国法宣网作者:衣鹏 点击数:18358 更新时间:2010/5/2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宁海361名村民状告省政府不作为胜诉〗的最新评论:
    那两份征地协议也因此而被发现。

    3. 上访追索:谁同意的土地征收?

    未获批,先征地。“所谓代表的签名,有些不是代表,有些则系伪造。”

    直到此时,签订征地协议的征地方宁海县土地储备中心,也尚未获得省级国土部门的土地征收指标。

    2009年6月25日,宁海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批号为浙土字A[2009]-0083。该意见书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1.9298公顷,其中胜利村2.4890公顷。“在这之外,储备中心征收协议中的土地,都还没有完成土地征收审批程序。”代理律师袁裕来经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了解到了上述情况。

    这意味着,在征地协议签署1年半以后,宁海县政府用于建造新行政中心的用地才得到浙江省政府批准。并且,获批的面积是2.4890公顷,即37.335亩。而土地储备中心的协议中,以行政中心名目征收的是59.3亩,整整多出了22亩。

    然而,即便获批公告中的土地指标,也涉嫌程序违法。根据土地征收的相关办法,在申请集体土地征收时,要由当地国土部门需要向省人民政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代表们需要投票做出是否同意征收的决定。

    在国土部门备案的会议资料显示,这场2009年1月7日召开的会议,主持人为潘以科,会议实到人数24人,但均系改为经济合作社之前的村民代表。

    在村民们寄往省政府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到:“所谓代表的签名,有些不是代表,譬如潘以科、潘荣军、潘岳彪;有些则系伪造,譬如潘建兵、潘中亚等根本没有到会;记录人潘世新的也非本人所写。”

    不过,新当选的社管会,至今没有获得街道党工委发放的委任书。

    其间,社管会成员潘建兵、潘冬明曾会同财务人员,向宁海县纪检部门致信举报,要求审查潘以科在2008年与土地储备中心签约171亩征地后,挪用土地补偿款500万元的情况。信中称“这是违规征地”。他们也曾利用互联网的力量,把几组举报信息散发到论坛。

    根据宁海留用地管理办法,社管会可以向县政府申请留用地指标,“我们曾试图与政府沟通土地征收事宜,但收效不大”。

    村民们上访过的部门已经多不胜数,但均无效果。法律于是成了追索补偿的最后途径。

    4. 对簿公堂:程序之问

    杭州市中院认为,省政府因村民未提交土地承包证,将其视作放弃行政复议,并未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郑显平在浙江省法制办复议应诉处工作数年,这场败诉是令人意外的特例。案件公开审理中,他坐在被告代理席上,代表浙江省政府法人代表、省长吕祖善。

    站在他对面的361位村民,已经历一系列法律途径。

    他们首先就未经批准部分的非法用地,向宁海县国土资源局提出投诉要求查处,国土资源局称已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有关调查取证工作按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之中。但此后,一直未作出进一步处罚决定。

    村民继而向宁海县法院状告国土资源局,但迟迟未受理。村民们又同时向省政府提请了行政复议申请,在未获及时受理后,1月5日,村民们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浙江省政府限期对村民们的复议申请作出决定。1月1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并于2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

    “长期办案经验,我感觉这种征收或多或少存在程序问题。”宁波律师袁裕来对寻找城市高速开发中的行政瑕疵已经颇有经验,层层向上复议,制造行政上级对下级的压力。

    由于社委会尚未正常开展工作。361位社员只能以个人名义向省政府提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征地批文。其中现在的合作社社员代表有10多个,超过24人总数的一半。361位村民,也已超出全村18岁以上人口675人的一半。

    不过在郑显平看来,这一数字,倒并不是告赢省政府的充分条件。据郑回忆,从2009年至今,在全国各级法院,涉及浙江省政府的案件超过310宗,但法院最终受理开庭的,不过30多起。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