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法讯网浙江频道 法讯网浙江频道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台州一残疾农民宰杀自养生猪分售70
·杭州警方打掉一个新型套路贷犯罪团
·丽水市原景宁县委书记林康接受纪律
·浙江“雷霆”专项行动剑指电商领域
·景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因债务打人
·将因酒驾被拘人员发展为党员,瑞安
·男子辱骂法警后想逃跑 民警在飞机起
·景宁县沙湾镇人大主席柳新成严重违
点击TOP(10)  
·台州一残疾农民宰杀自养生猪分售70
·杭州警方打掉一个新型套路贷犯罪团
·丽水市原景宁县委书记林康接受纪律
·浙江“雷霆”专项行动剑指电商领域
·景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因债务打人
·将因酒驾被拘人员发展为党员,瑞安
·男子辱骂法警后想逃跑 民警在飞机起
·景宁县沙湾镇人大主席柳新成严重违
·关于郭恩平网络发布谣言事件警示教
·浙江丽水:公开曝光全市10件土地违
图片文章  

台州一残疾农民宰杀

景宁市场监管局工作

景宁县沙湾镇人大主

浙江丽水:公开曝光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浙江频道 >> 政府法制 >> 正文
村民行政复议打到了国务院法制办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中国法宣网作者:王磊磊 点击数:115391 更新时间:2014/8/27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村民行政复议打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的最新评论:

    被“消失”的果木园村

           坐在翟建福的家中,几位果木园村的村民七嘴八舌地向记者倾诉被征地后的苦日子,翟建福家中的寒酸便可见一斑。在这个面积将近100平方米的毛胚房中,只摆放着一些床、桌椅、柜子等简陋的生活必须品,翟建福的外婆患有癌症,母亲身患双重残疾,步履蹒跚地来回收拾着。

           尽管如此,翟建福因为是果木园村唯一一个受过正规教育的人,收入比其他人还高些,那些世代靠种地为生的村民因为没文化、没手艺,赚的钱还不如2005年之前种地赚到的七八万元。

           迫于生计,2006年开始,26名村民开始了抗争,但之后遇到的事情让他们更加难以接受。

           对于村民提出的要求政府兑现征地补偿的要求,杨家埠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湖州市其他有关部门,都给了村民同一个答案——“果木园不是行政村,土地所有权不归村民所有,因此不能得到土地补偿款”。

           按照政府部门给出的说法,“果木园村民承包的土地是跟杨家埠镇租赁的,果木园土地上的居民只有耕作的权利,没有经营的权利”。也就是说,村民无权领取土地补偿金。

           这让世代居住在果木园村,以果木园村村民身份自居的26个农民一下懵了头,为了证实自己的身份,以翟建福为主的几位村民开始到档案馆、规划局等多个部门查阅资料。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颁发的《统计登记证》、《浙江省湖州市城区县、市行政区划表》以及其他证据材料均显示,果木园村系行政村。

           此外,村民还提供了记者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山林所有权证》、《果木园承包地土地协议》等多份证据证明,果木园村村民对村范围内土地拥有所有权。

           而值得一提的是,直到现在,翟建福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手册、医疗卡等证件中,都清清楚楚登记着果木园村。

           国务院法制办受理村民行政复议

           更让村民无法接受的是,根据律师的调查,杨家埠镇以土地所有权人的身份,将原本属于村民的补偿金领取到了镇政府的名下,“按照其他村的补偿标准,这笔补偿金高达4000多万元。”翟建福说。

           万般无奈之下,村民向浙江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浙土字(B2005)第10742号批文(果木园村范围内土地批文)。

           2013年9月2日,浙江省政府作出浙政复(2012)26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果木园系杨家埠镇属集体所有制的一个农业单位,并非独立行政村”、“土地划分给在场职工(农民)耕种,未签订承包协议和发放土地承包权证”、“申请人(村民)所住房屋属于果木园集体宿舍”、“土地补偿款应留存于杨家埠镇人民政府”、“维持浙土字(B2005)第1074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

           这样的结果对于手握众多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权益的失地农民而言,显然无法接受。2013年,村民上诉到国务院法制办,“退一万步讲,就算果木园不是行政村,难道我们就不能得到赔偿吗?”翟建福告诉记者,“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受理,正在审理过程中。”

           为了核实有关问题,记者分别致电了多位时任杨家埠镇镇领导的电话,时任杨家埠镇党委书记,现任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的徐惠荣表示,自己对情况并不清楚,这是杨家埠镇的事,和管委会没关系,便匆匆挂断了电话。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前其他媒体对果木园征地一事进行报道时,徐曾接受采访。

           时任杨家埠镇副镇长的王鸠忠则表示,无法接受记者采访,除非管委会办公室通知。为此,记者又赶往了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在得知记者来意后拨通了办公室一位蔡姓主任的电话,后回复记者说,“目前案件国务院已经受理,管委会尊重法律,不进行表态。”尽管记者一再重申有很多问题需要核实,新闻稿件“观点平衡”,但采访要求仍被拒绝。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