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奇!贵州一法院竟以未达到支付条件…
·凭假印章和虚假材料就判公司支付所…
·淄博:已立项土地被“一地二卖”,…
·河北邯郸:一份现代版《盲人摸象》…
·北边马树山的举报与南边观音山的困…
·网友“喊话”东莞市检察院:拒不立…
·观音山森林公园争夺十八年 最终走向…
·集资入股诈骗近2千万元证据确凿,警…
点击TOP(10)  
·奇!贵州一法院竟以未达到支付条件…
·凭假印章和虚假材料就判公司支付所…
·淄博:已立项土地被“一地二卖”,…
·河北邯郸:一份现代版《盲人摸象》…
·北边马树山的举报与南边观音山的困…
·网友“喊话”东莞市检察院:拒不立…
·观音山森林公园争夺十八年 最终走向…
·集资入股诈骗近2千万元证据确凿,警…
·国家多部门合力守护林草资源,观音…
·河南新郑华商汇商铺销售乱象丛生:…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河北邯郸:一份现代…

北边马树山的举报与…

网友“喊话”东莞市…

观音山森林公园争夺…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舆论监督 >> 维权联盟 >> 正文
神秘的林权证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法讯网作者:刘立民 点击数:14894 更新时间:2013/5/29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神秘的林权证〗的最新评论:
     

           承包林地遭私挖乱采

           2013年5月13日,村民带着记者登上洪上村附近的侯甲山。这里的林地以自然形成的植被为主,间或有一些人工种植的柏树,高的不足两米,低的仅没过膝盖。村民告诉记者,这里缺雨多旱,地力贫瘠,植树造林十分困难,那高些的柏树是村集体十几年前种的,现在才长两米高。“山林破坏不得呀。”很多村民都这么说。
           然而,记者在侯甲山上随处可见人工挖掘的坑口和料场,林地毁坏面积从几十平方米到数百平方米不等,上坡的树木裸露着树根,而下端的植被则被废料掩埋。
           村民们说:“他们采挖的是铝矾土,一种陶瓷业必需的原料,直接拉到山下陶瓷厂就可以卖钱,一本万利的买卖。”
           村委会主任魏永善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村委会和第一个承包人的初衷是好的,想植树造林,绿化荒山,没想到转包后走了样。
           2000年1月,洪上村退休教师张柏洞承包了侯甲山850亩荒山,期限50年,承包费为前20年每年1000元,中间的15年每年1500元,后期的15年每年2000元。据村民们反映,合同签订后,张柏洞吃住在山上,确实种植了一些树木,因此被县里称作千亩造林大户,政府给他发过奖状、奖金。
           2007年1月1日,张柏洞因年事已高,将荒山承包权转让给本村人李龙奇,但《转让协议》未列明转让费用,从此,李龙奇拥有原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得知李龙奇承包了荒山,村里很多人不解:“李龙奇在外地经营一家化工厂,他会放下企业回家种树吗?”
           果然,村民们在山上看不到李龙奇植树的影子,却发现不断有新的采矿点出现,山林被一片片毁坏。带记者上山的村民说:“我们多次投诉无果,林业管理部门说也不知道是谁挖的,正在查找呢。即使我们扣下运铝矾土的车辆,最终也会被有关部门放行,私挖乱采者始终未得到追究。”
           “村民老上访怎么办呢?乡领导说你们走法律途径吧,问题容易解决一些。”魏永善告诉记者,2012年7月,洪上村村民委员会以超范围经营为由,将李龙奇诉至阳城县法院。

           林权证疑云

           阳城县法院民一庭庭长马谭胜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李龙奇说原件丢了,只向法院提交了林权证复印件,按照法律规定属于无效证据。本着对案件负责的精神,我们到林业局去调取档案资料,复印了林权登记申请表、图纸和承包转包文件。”
           “调取这些文件实属不易。”原告代理人梁小军称,“我们陪同法官到林业局去了多次,局长和办事人员之间互相推诿,阻碍调取档案,最后逼得法院开出罚款函才办成,但拿到申请表和图纸后,发现问题更多了。”
           记者看到,署名李龙奇的《林权登记申请表》,其填写时间为2006年11月10日,而彼时张柏洞和李龙奇之间尚未签订转让协议;村委会、乡政府同意上报审核的时间是2006年11月中旬,时任林业局局长王建平的签字与李龙奇颁证时间同为2009年2月24日。也就是说,这份林权申请资料在林业局放了两年多,局长一签字便马上办出了林权证。
           村民们表示,更可怕的是,申请表上的面积为850亩,我们找专门人员测算了一下图纸,发现竟达到2000多亩,位置、四至与承包合同都不相符。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李龙奇在庭审中称对申请表并不知情,表不是他填写的,名字也不是他签的,整个办证过程只在领取林权证的登记表上签过字。
           村民的怀疑陡然升级:李龙奇的林权证绝对不可能丢,原件肯定不是850亩,可能是与图纸相符的2000多亩;发证前必须公示30天,而没有经过公示,王建平(县林业局前任局长)就为李龙奇办了林权证。担着这么大的风险,两人是什么关系?目的是为了套取国家植树造林补偿金还是为了圈占矿产资源?
           “我们去找现任林业局长吴国宏,请求撤销李龙奇违法办下的林权证,但吴局长说,怎么是违法呢,上面有村委会的章,有县长的签字,不能撤。”洪上村村民于是又开始到县里反映,多次要求见县领导,但依然无人纠正。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