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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不久前,陈某、姜某因夫妻感情破裂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他们所欠我的借款1万元由陈某负责偿还。由于陈某目前经济比较困难,我向姜某索款时,她说法院已经判决,共同财产已作出分割并且这笔借款判由陈某偿还。现在我打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可以起诉陈某、姜某两人吗?
读者 宗佳
宗佳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陈某、姜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你1万元,虽然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其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并且由陈某负责偿还该笔借款,但依照上述规定,1万元借款系共同债务,姜某负有连带责任,你仍可以陈某、姜某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姜某就这1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她还可以向陈某追偿。
供稿人: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杨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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