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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淑银和弟弟张柏达联手杀害了自己丈夫,两人昨天上午被市一中院判处死缓。在张淑银被带出法庭门口的一刻,坐在旁听席上的姐姐大声呼喊着妹妹,两姐妹泪流满面,相视告别。
张淑银说,她来北京的时候才17岁,当时袁某还是她大姐的丈夫。在姐姐回老家待产的第二天,袁某将她迷奸。后来,袁某和张淑银的姐姐离婚,娶了张淑银,并生下一个女儿。此时,她发现袁某重男轻女观念非常严重,他不仅三天两头打她,还时常去外边找女人。2007年12月23日,张淑银和弟弟张柏达商量后,趁袁某睡觉时将他杀害。
法院对姐弟二人作出判决,一审判处两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袁家48万余元。
对于判决结果,张淑银觉得“可以接受”,她说自己现在非常后悔,“但是再后悔也已经晚了”。张淑银说,她觉得愧对姐姐,还连累了弟弟,但是最怕面对的还是自己的女儿,“我没有脸见孩子”。
■以案说法
家庭案件应慎杀
法官说,姐弟二人预谋杀人,罪行严重。但该案由家庭矛盾引起,张淑银还有一个8岁的女儿。根据最高法“少杀慎杀”的原则,对于因婚姻家庭等引发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因此对姐弟俩判处死缓。(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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