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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读者问:我舅舅和舅妈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他们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因舅舅在外地工作回来不方便,他想委托我办理离婚登记。请问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
答:《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并对财产和子女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虽然你舅舅和舅妈达成了离婚协议,也对子女、财产作了适当处理,但你舅舅不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而想委托你办理离婚登记,违反了法律对登记离婚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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