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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们居住的一生活小区,在我们这一幢共有30户居民。居住在一楼的章某下岗后,利用其住在一楼的便利开起了一家音响店。为招揽顾客,他不但将播放歌曲的声音开得很大,而且每天24小时营业,从而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休息。我们向他提出意见,他却说房子是他的,他爱怎么弄就怎么弄,我们无权干涉。请问:章某的做法对吗? 读者 韩菁等10人
韩菁等读者:
章某因下岗迫于生计开店的处境值得同情,但他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妨害他人,侵犯了他人的相邻权。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占有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处分、收益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
本案中,尽管房子是章某的,但他必须接受方便他人生活的限制,然而他的行为却严重干扰了他人的生活和休息,给他人造成了不利和侵害。对此,《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你们可以据此与章某协商,如果最终协商不成,可以诉请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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