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点击TOP(10)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吗?
·非急救转运途中病人死亡,谁之责?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

员工参加答谢会中奖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律大讲堂 >> 说法 >> 正文
广东权威律师致函本刊:是暴力抗法还是暴力执法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王思鲁 点击数:115625 更新时间:2004/5/3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广东权威律师致函本刊:是暴力抗法还是暴力执法〗的最新评论:

      在泉州市公路局惠安县杏秀路锦厝收费站公示牌上明明写着:
      “处罚标准是对冲关车辆处予车辆通行费三倍的罚款”。没有,也不敢写“有扣押权”。
      泉州市公路局网站是这样向全球公告的:
      对“冲关车辆”的“处置方案”:“发现车辆冲关,稽查人员应伸手示意停车,并记下车号、冲关时间、车型、购票金额等,并按规定补罚及填写有关处罚文书。遇拦截冲关车不停的车辆,可采取:1、通知前方收费所(站)拦下冲关车辆进行教育,并返回原收费站补交通行费,并处以罚款后放行;2、采用新闻曝光形式教育冲关车;3、对本省车辆可开通知单到车籍所在地稽征所协助处理;4、对当地的车辆,可以记下车号,请当地乡、镇协助教育处理。”
      泉州市公路局网站还收录了《福建省公路通行费业务工作基本办事程序》,其中第5条规定:“违章车辆冲关时,须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动作要规范,态度要诚恳,并及时做好冲关车辆登记。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罚时,法律文书要规范,引用条款要准确,同时应将认定的违章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若不服行政处罚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强行冲关不接受检查的车辆,应记录下其车辆型号,颜色,车辆号,冲关时间,征费科,通知车辆所在稽征所,由稽征所在办理缴交公路规费手续时通知驾驶员到通行费办接受处理。”
      综上,在泉州市公路局向社会公开的任何一个文件中均表明泉州市公路局对任何形式欠缴通行费的车辆均无扣押权。而在本案中,闽C73444车实实在在地被泉州市公路局强行扣押了,本案亦因同一车主的闽C75075车被泉州市公路局再次以欠缴车辆通行费为由强行扣押而引发本案。泉州市公路局有关人员是明知没有扣车权仍为之。
      为什么泉州市公路局有关专业人员明知扣押违法而故犯? 2004年4月19日,我带着疑问到了泉州市公路局通行费办。
      请看下面本人与泉州市公路局通行费办同志的对话。
      问:泉州市公路局通行费办有没有扣车权?
      答:在泉州,对欠缴车辆通行费的只有泉州市公路局通行费办才有权扣车,法律依据是《福建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
      问:你们有没有扣押过其它车辆?
      答:我们一直都这样做。全福建,全中国都这样做。(注:是不是全福建交通系统都在搞非法扣车的违法行政!如果是这样,权威媒体介入监督很有必要,甚至有必要向中央反映!)
      问:《福建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仅在第12条规定对“无有效公路规费收讫标志的车辆”,“公路稽征机关可以暂扣车辆”;在第24条规定“对车辆未缴费通过收费站,由公路稽征机关责令补缴,并处以应缴车辆通行费三倍的罚款”。
      答:这条例已失效(请注意:迅速改口),福建省交通厅有内部文件规定。
      问:我查询过福建省交通厅相关文件,没有对欠缴通行费可以扣车的规定。并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8条:“行政处罚的种类:……”及第13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以及《公路法》相关规定,连福建省地方法规都无权规定对欠缴通行费车辆赋予特定部门有权扣押。实际上,福建省地方法规亦从未作出这种对欠缴车辆通行费可以扣车的、明显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更不用说,福建省交通厅根本连制定政府规章权都没有(根据法律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才有制定规章权),即使省交通厅有所谓的文件规定,亦都因违反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法》、《公路法》等),无制定规章资格及未向社会公布而绝不会被最终认定有效。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