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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贪官挪用百万公款炒股 律师竟称其为国家创收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张力 点击数:11209 更新时间:2008/1/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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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庆贪官挪用百万公款炒股 律师竟称其为国家创收〗的最新评论:
        法讯网讯--重庆时报消息(记者 张力) 涉嫌贪污公款293万用于炒股,挪用公款50万与私人合伙开发房地产。善于“投资理财”的潼南县原清退办主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谷兵,昨天在市一中院受审。法庭上,谷兵仍然语气傲慢,不是对检察官提出反问,就是对检察官的话来个即兴评价,在法官几次警告后,才有所收敛。
    自己坦白犯罪 次日被捕
      今年3月9日,潼南县检察院“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他就是今年50岁的谷兵。谷兵向检察官坦白了他挪用50万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犯罪事实。第二天,有关部门便对其实施了强制措施。
      谷兵为什么主动坦白其部分犯罪事实没人清楚,不过此后在检察机关的调查下,发现谷兵的经济问题远不止他交代的那些,而是达到了343万元。据检察机关的证据显示,从2002年9月到2006月12月期间,谷兵贪污公款293万多元,全部用于个人炒股。
    公款投房地产占股开发
      2005年3月,潼南县招商局修建集资房,由于购买土地资金不足,招商局领导邀请谷兵与开发商合股。2005年4月7日,谷兵从收取化工厂的集资清退款中拿走20万元,交给了开发商,作为个人入股本金。事后,谷兵将钱归还。
    2007年2月6日,由于该工程资金再次紧张,面临停工的危险,谷兵在招商局副局长的请求下,拿出30万支付工程款。
    当着侦查员毁灭证据
      谷兵否认了全部指控,“我根本没有犯罪!我这都是帮公家保管财物,财政局把楼卖了,新的办公大楼还没建好,我只有把所有票据拿回我家里。”
      检察官问谷兵,为什么收钱后长达几年都不入账?谷兵在法庭上“愤愤”地说:“那是因为当时我身兼数职,我是在百忙中抽出一点时间来做清退工作,情况非常特殊,相当特殊!”
      检察官为了证明谷兵是故意隐瞒不报,拿出了一份特别的证据——一张被撕烂的票据。检察官说,这张票据是侦查人员在搜查谷兵的家时发现的,当时侦查员还没看清楚,谷兵就突然抢过票据,几下猛撕塞进嘴里。好几个侦查员全力争取,才从谷兵口中把这份证据取出来,通过重新拼接,又发现了当时谷兵还没有暴露的犯罪事实。
      经过一天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
    被告自称分文未取
    检察官驳斥其被套牢

      据公诉机关调查,在一次政府的会议上,县里的一位分管领导曾经问过谷兵清退款的情况。据这位县领导向检察机关作证称:“当时谷兵并没有说清楚资金的去向和所在,只是报告说资金非常安全,而且还有一定收益。”
      听完检察官宣读的证言,谷兵急不可待地辩解道:“哪条规定说我一定要向他汇报清楚资金的去向?我已经解释清楚了,资金很安全,还有收益嘛,这就已经算是汇报过了,领导也清楚了。如果我想把200多万都占为己有,我早就把钱取出来了,我拿去炒股5年,我分文未取,全部钱都在里面。”检察官说:“有点金融常识的人都知道,5年前的行情是熊市,大多股民都被套牢,你也不例外,根据我们调查,你当时是因为亏了,才一直没有把钱取出来。”可谷兵则称:“正是因为当初的亏,才让我积累起了经验,才有了后来的盈利,这些盈利都是属于国家的,国家资产增值了,我没想要。”
    辩护律师:
    炒股应算单位行为
    是为国家牟利创收

      谷兵的律师在法庭上更是语出惊人,辩护律师称,公诉机关指控谷兵贪污293万元用于炒股,这种行为应该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而非贪污,因为清退办这个单位太特殊了,一个部门只有谷兵一个人,出纳、会计、领导都是他,他的个人意志就是单位意志,他个人的决定就是单位集体的决定,所以,他决定用公款炒股应该算单位行为,后果不应该他一人承担。他不仅没给国家造成损失,还为国家和人民牟取利益,是给国家创收。
    谷兵:我公私分明没得好处
      在最后陈诉时,谷兵不厌其烦地称:“案件发展到今天这步,我无法面对家人、同事、领导,表面现象是个人行为,而实质是单位行为,我绝对没有得到任何好处,我公私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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