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欧剑云)近日,贵州剑河县律师作为县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为其代理的一起行政补偿案件一审得到了胜诉,树立和维护了县人民政府的权威。
据悉,2015年5月,剑河县磻溪镇亨达石材厂业主以石材厂停止作业和机械设备损失为由,将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起诉至剑河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县人民政府补偿停工停业损失746660.20元和机械设备损失295500元,合计1042160.20元。为此,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充分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及时对相关证据进行调取、代写答辩状,并在庭审中提出:原告起诉要求补偿停业损失和机械设备损失没有事实依据,其理由是剑河磻溪到锦屏平秋旅游公路建设时剑河县交通局与原告达成搬迁协议,原告已按协议得到23.5万元的补偿金;原告停业的原因是其持有的《采矿许可证》于2009年已过期,没有重新办理,且原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开采条件,并不是被告县人民政府的行为导致原告不能恢复生产;原告与下磻溪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已于2011年7月1日到期,到期后未能重新找到开采点。原告歇业的原因不是被告剑河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造成的,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律师的代理意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全部得到了法庭的采纳,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4年以来,剑河县积极推行法律顾问覆盖县、乡(镇)政府和村居机制,通过指派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为政府出谋划策,指导和帮助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山林土地纠纷及房屋拆迁等案件,代理政府出庭参与行政诉讼等活动,助推全县法治建设工作。到目前为止,共派驻23名司法干警担任36个村的法律顾问,担任72家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发放法律顾问便民服务卡3600余张。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1430人次,代书448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0件,深受广大干部群众欢迎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