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法讯网浙江频道 法讯网浙江频道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台州一残疾农民宰杀自养生猪分售70
·杭州警方打掉一个新型套路贷犯罪团
·丽水市原景宁县委书记林康接受纪律
·浙江“雷霆”专项行动剑指电商领域
·景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因债务打人
·将因酒驾被拘人员发展为党员,瑞安
·男子辱骂法警后想逃跑 民警在飞机起
·景宁县沙湾镇人大主席柳新成严重违
点击TOP(10)  
·台州一残疾农民宰杀自养生猪分售70
·杭州警方打掉一个新型套路贷犯罪团
·丽水市原景宁县委书记林康接受纪律
·浙江“雷霆”专项行动剑指电商领域
·景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因债务打人
·将因酒驾被拘人员发展为党员,瑞安
·男子辱骂法警后想逃跑 民警在飞机起
·景宁县沙湾镇人大主席柳新成严重违
·关于郭恩平网络发布谣言事件警示教
·浙江丽水:公开曝光全市10件土地违
图片文章  

台州一残疾农民宰杀

景宁市场监管局工作

景宁县沙湾镇人大主

浙江丽水:公开曝光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浙江频道 >> 政府法制 >> 正文
土地违法要问责地方领导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中国法宣网作者:翟烜 点击数:11149 更新时间:2009/6/18 文章录入:勤雁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土地违法要问责地方领导〗的最新评论:

      

         本报讯(记者 翟烜)昨天,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适用〈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有关具体问题进行明确:

      发生在2008年6月1日以后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即15号令第三条追究地方政府领导人员责任。对于在2008年6月1日以前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但在15号令施行后仍不制止、不组织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也同样追究责任。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

      (四)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