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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敬老院生病远亲垫钱救治,南昌湾里区梅岭敬老院承诺全部报销却食言
文章来源:新法制报 法讯网作者:冯训太 点击数:1891 更新时间:2008/7/3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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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老人敬老院生病远亲垫钱救治,南昌湾里区梅岭敬老院承诺全部报销却食言〗的最新评论:

                                老人敬老院生病远亲垫钱救治 
                南昌湾里区梅岭敬老院承诺全部报销却食言
                          旁系亲属垫款1.14万仅讨回1500元
     孤寡老人谢树根入住南昌市湾里区梅岭敬老院后,因身患疾病,敬老院以无钱支付为由要求老人的旁系亲属预先垫付。一年后,老人死亡,敬老院再次以无钱为由要求老人的旁系亲属垫付安葬费。但当老人的旁系亲属要求报销1.14万元垫付款时,梅岭敬老院的主管部门梅岭镇社会事业部(前身为梅岭镇民政所)仅向他们支付了1500元。

      投诉:垫付1.14万元只讨回1500元

      据南昌市民熊先生介绍,他的舅舅谢树根系南昌市湾里区梅岭镇人,自小就手脚不便,也一直未结婚生子。2005年10月中旬,谢树根以五保户的实际条件,申请前往南昌市湾里区梅岭敬老院入住。“2006年初,在梅岭敬老院入住期间,谢树根一直没有食欲,并且全身还明显感觉乏力,经敬老院刘院长陪同前往当地卫生院数次就诊,疾病仍未见好转。”熊先生说,2006年3月初,在梅岭敬老院院长陪同下,谢树根再次前往南昌市第三医院看病。经过医生诊断,确诊老人患上了糖尿病。

      熊先生说,随后,梅岭敬老院院长就与他及其他亲属取得联系。刘院长告诉他们,由于敬老院资金周转困难,一时无法拿出钱为谢树根治病,要求他们出钱为谢树根治病。刘院长还承诺,只要是他们所垫付的医药费用,以后均可持发票来梅岭敬老院、梅岭镇社会事业部报销。“在得到刘院长再三承诺后,我们旁系亲属分四次为谢树根垫付了1.05万元医药费。2007年10月23日,谢树根经医治无效死亡。梅岭敬老院、梅岭镇社会事业部相关负责人又要求我们为安葬老人垫付900元。”熊先生说,考虑到梅岭镇政府部门出了面,旁系亲属们就为老人的安葬再次垫付了相应的费用。

      熊先生说,将谢树根丧事办完之后,他与另外几名亲属手持1.14万元的医药费发票、安葬费发票,来到敬老院。面对他们上门索讨费用,梅岭镇敬老院刘院长却避而不见。无奈之下,他们只得来到梅岭镇社会事业部,对方称须等待南昌市湾里区民政局6个月审核、发放期限。6个月后,也就是2008年4月底,当他们再次来到梅岭镇社会事业部时,对方仅向他们支付了1500元钱。

      梅岭镇社会事业部:死者身份并非五保户

      7月28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梅岭敬老院,却一直没有找到刘院长,拨打对方电话也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随后,记者又来到梅岭镇社会事业部,该事业部徐主任表示,凡进入当地敬老院入住的孤寡老人,如果对方身份系五保户,那么,对方身患疾病可享受国家各方面救助,而且救助标准都比较高。“由于谢树根有数个姐妹,对方也具有扶养谢树根的义务,那么,谢树根就不属于五保户。我们考虑到谢树根本人比较可怜,才让他以困难户的身份进入梅岭敬老院。”

      徐主任还说,谢树根患病期间所花费的医药费确实是他的旁系亲属垫付,并且,梅岭镇社会事业部已经按相关标准向谢树根的旁系亲属支付了1500元费用,另外,社会事业部还会向对方支付800元费用。对于是按照何种标准支付医药费用,徐主任以按南昌市湾里区民政局标准为由,未作出详细解释。对于熊先生反映垫付的安葬费一直没有到位一说,徐主任表示,由于谢树根不属于五保户,那么社会事业部就不会向对方发放相应的安葬费。

      湾里区民政局:当地社会事业部应承担安葬费用

      随后,记者来到南昌市湾里区民政局,该局刘副局长告诉记者,凡进入敬老院的孤寡老人因患病在当地卫生院所产生的医药费,应由当地社会事业部全部承担。如果孤寡老人病情过重,当地卫生院又不具备治疗效果,那么可由当地卫生院开具转院治疗的证明,孤寡老人可前往市级医院治疗。产生的相应医药费,根据南昌市民政部门规定,可报销医药费总金额的20%。“如果进入敬老院入住的孤寡老人因病死亡,那么相应的安葬费用,应该由当地镇社会事业部承担。”

      律师:当事人可向当地民政主管部门申诉

      江西省国威律师事务所何竞远律师认为,谢树根的旁系亲属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垫付了相应的医药费,当地民政部门应该在老人死亡之后,根据谢树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制度的标准,医药费报销的总金额应该为60%,而不是梅岭镇社事业部报销总金额的20%。何律师表示,既然谢树根被安排进当地敬老院,那么,当地的政府部门就将对方纳入了集中供养指标,应该与其他孤寡老人享受同等待遇。既然谢树根是在入住敬老院期间死亡,相应的安葬费应该由当地政府部门承担。“如果梅岭镇敬老院、梅岭镇社会事业部拒绝支付,那么,当事人可向当地民政主管部门申诉,如果当地民政主管部门不予处理、答复,当事人可提请诉讼状告当地民政主管部门,要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当地民政主管部门按照政策规定依法予以报销。”

      文/记者冯训太、实习生徐卫、杨宝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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