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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斗建议:敬请全国人大审查和监督对外援助与外汇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同时,根据世界各国通行做法和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外汇储备均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由国会审查和批准对外援助。
因此,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背景下,我建议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审查和监督中国的对外援助与外汇使用情况。
根据联合国的定义,日均生活费用不足1.25美元属于“极度贫困人口”,联合国发布的《2014年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报告》指出:中国极度贫困人口总数占总人口比例高达12.8%,而尼日利亚为8.9%,孟加拉5.3%,刚果4.6%,中国的极度贫困人口比例远远高于非洲国家,也高于亚洲最贫困国家孟加拉。
面对国民如此大比例的贫困,中国政府有义务和责任将外汇纳入预算,外汇除了用于国际贸易、国际人才交流之外,主要用于国内消除贫困,如建立外汇扶贫基金,为贫困、残疾等家庭提供医疗教育养老等资金支持;提取外汇补充到社会保障基金之中;建立外汇社会稳定基金,为拆迁户、失地农民、下岗人员、老工业基地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与此同时,政府应当及时进行外汇结售汇体制改革,废除强行结汇制度,让外汇留在企业和民间,藏汇于民,藏富于民;加快人民币市场化步伐,实行货币自由兑换,为外汇用于国内创造方便条件。
以上建议,敬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为盼。如蒙采纳,国民之福!此致,
敬礼!
北京理工大学 胡星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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