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李先辉)巫溪县凤凰法律服务所,于二00八年接到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一案,该案涉及人员多,数量大,劳动所在地在陕西,包工头居住地在四川,农民工系重庆市巫溪县人,该所接受委托后,考虑到案情复杂,路程遥远,诉讼成本高,因此指派具有丰富外出索赔经验的黄美彬(重庆市巫溪县凤凰法律服务所所长)为其代理。
案情简介:承办人接受委托后,前往农民工劳动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路机械化工程公司了解案情,发现谢茂杰是以四川省南充市道路桥梁工程总公司的名义承包的该工程,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将工程款结走,给农民工仅出具了一张欠条就离开施工地,并慌称一周后与农民工结算工资,憨厚老实的农民工在施工地久久等候近一个月,然而包工头一去音讯全无,使农民工既浪费物力又浪费人力,真是雪上加霜,承办人只好前去四川南充市调查了解挂靠公司的基本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反馈的情况证明该公司已经注销,承办人又只好前往承包人住所地查看承包人的固定资产,而狡猾的承办人已将房屋转移,并与其妻子离婚,这意味着人民法院的判决会变成一张白纸不能兑现。承办人又辗转陕西查阅承办人有无余款,结果令人欣慰还有二十余万元的工程保证金,代理人通过综合评定认为可以保全此款,尔后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诉讼历程:承办人首先在合同的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履行地人民法院以被告住所地不在本地不予受理,代理人只好又向挂靠公司所在地四川南充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该院又以同样的理由不予受理,无奈只好以债务纠纷在承包人住所地成都市清羊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于承包人下落不明只好公告送达起诉书,在诉讼过程中代理人考虑为了将来的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并申请人民法院保全承包人在发包方的余款,保证了将来判决的兑现。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支持了农民工的诉讼请求。
艰难执行:判决生效后,承包人拒不履行债务,承办代理人只好代为农民工申请予以强制执行,而人民法院前去陕西执行保全案款时,发包方既然否认承办人还有21万元的保全款,为此,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予以配合,并与多家媒体取得联系,希望予以关注,在陕西省临潼区人民法院,新闻媒体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发包方终于将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予以全额支付,农民工可以领到属于自己的血汗钱,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已向农民工兑现了案款,通过代理人与黑心包工头的较量和艰苦努力,农民工的脸上终于露出了满意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