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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特约评论员 林海
10月20日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专题进行讨论。毫无疑问,这一刻和法治写入十五大报告、1999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修正案的历史时刻一样,都将是中国追逐法治之路上的关键里程碑。
1997年,“依法治国”首次进入国家决策,纳入“九五”计划、写入中共十五大报告。两年后的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写入宪法修正案。自那时到现在,已经走过15年。
法治是什么?这是任何时候讨论依法治国和法治实践的出发点和立脚处。先哲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或许值得借鉴:法治就是有制定的良好的法律,且被良好地遵守。我们看到,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执法和司法工作也取得长足进展。
但在今天中央重提“法治”,实际是基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迫切需要。自法治写入十五大报告以来,这个字眼从纸面落到现实,一方面势不可挡,另一方面并不容易。在社会、经济、文化均已得到高度发展的今天,在人民群众已对国家治理体系提出新的要求的时刻,法治成为了发展的必然要求以及改进社会治理方案的合理选择。
首先,法治将继续成为限制权力滥用、确保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1997年党召开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五大报告强调“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这之后完整地形成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提法,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要带头执法、依法办事,做执行法律的模范。
政府行使权力的法治化,其核心要求就是以法律为中心、为准绳,对社会所有关系的调整和所有资源的分配,都必须严格依法而行,杜绝任何权高于法、法外行权,彻底实现国家政策的可期、社会决策的可靠、政府行为的可信。
其次,法治将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重要保障,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实现依法治国,实际就是使法治精神和参与理念深入人心。费孝通曾在《乡土中国》中谈到,法律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
事实上,依法治国绝不只是政府单方面的事。无论是法律的制定还是法律的遵守,都离不开民主的力量。唯有广泛征求民意的立法,才能在民众中得到良好的认同;唯有政府与民众遵守同样的法律法规,才能真正做到秩序井然,各安其分。
再次,法治意味着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只有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才能在政府层面做到政通令达,在民众层面确保心甘情愿依法守法。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最后,法治还意味着提高司法权威,充分发挥司法定分止争、改进规则的功能。当前,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试点工作正在展开。其中,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改革的重点所在。通过法院人财物的省级统管、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司法公开等改革思路,能够进一步避免各级领导干预审判,让司法成为受害者寻求救济、蒙受不公者恢复公平、社会公正得以保障的最终答案。这意味着法治之光将照进寻常人的生活,从务虚的殿堂落入凡间,为行政机关规范行使权力、普通百姓依法维护权利提供了有力的工具。
党和国家下一步的历史使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具体而言,“法治中国梦”的实现,或许还需要解决以下6个方面的难题。一是如何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二是如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违宪监督机制怎样破题;三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改革,实现“凡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四是如何建设法治政府,如何划定公权力的边界,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五是怎样推进司法改革,破解司法权的行政化、地方化问题;六是如何用法治实现反腐,在高压强势反腐的态势下,怎样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制度反腐机制。
如何以依法治国理念和思维,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已经成为下一步打造党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如何从工作机制、领导方式、行政体制上,实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接轨?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曾有全新的阐述。他说:“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党的带头守法,意味着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尊重并遵守法律的权威,这是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一环。
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还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让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动起来、用起来”,实现宪法监督与宪法能动。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破题之举。
2012年12月4日,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谈到宪法实施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时,提出“主要表现在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以决定精神为导向,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已经提上日程,并将尽快出台具体方案。
通过出台依法治国的明确路线图,推动在政府依法监管市场、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改革的立法推进和立法保障方面出台重大、务实措施,这都将强化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进一步释放增长潜力。建设法治市场经济,将带来投资、消费、创新等方面的促进。通过法治来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可以全面释放市场活力、社会资本活力和创业创新活力。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有信心相信,“法治兴则经济兴,有法治则天下安”,这两句话将在不久的未来得到应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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