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特约撰稿人孙金栋
“党员干部职工参与赌博和上班期间进茶楼,要坚决打击和处理,对参加赌博的要坚决打破其‘饭碗’。”近日,岳池县委发出了全县禁赌令。(7月9日新华网广安分频道)
党员干部赌博不同于平民百姓娱乐性质的“小来来”,他们可能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用于赌博,他们也可能是巨额赌博的豪赌。最不可避免的是,上下级之间,领导与老板之间,把赌博作为变相行贿受贿的途径。因此,岳池县禁赌从党员干部职工做起,抓住了禁赌的主要矛盾。
岳池县禁赌不只是轻描淡写地没收赌资,给予治安处罚,而是对参加赌博的党员干部职工坚决打破其“饭碗”。本人理解,是党员领导干部撤销职务、开除公职,是一般干部和职工开除公职。从表面看,这种处分已经不轻。但是,这条“高压线”电压还没有达到应有的程度。我国《刑法》规定,贪污受贿累计在5000元以上,就是犯罪,不仅领导职位要丢,而且公职也不保,还要受到刑罚制裁。
凡是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行贿受贿性质的赌博,应以贪污受贿论处,赌资达到5000元以上,就触犯了刑法,就应以违法论处,只是打破其“饭碗”就失去“高压线”的作用。
本文说到平民百姓中普通存在的“小来来”,不论它数量大小,同样是赌博性质。而且,大赌、豪赌是由“小来来”开始的。本人认为,岳池县在打击党员干部职工赌博行为的同时,有必要使城乡群众也认识到赌博的危害性,自觉参与健康向上文化娱乐活动,自觉远离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