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撰稿 莫清华
上海xi警案应该反思的是什么?有人说,应引起我们对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建设的反思。公安机关还应加强警务场所的防范,对警用器械的配备和警察处理问题的方式要进行改革,并对警务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和应急防范的教育。上海警方已从这方面采取措施。
我认为,根本问题不在这里。犯罪嫌疑人杨家骑一辆无牌无证的自行车途经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受到闸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最后导致杨佳袭警案,使6人死亡和5人受伤。被袭警察是不幸的,但是,这种原因导致袭警案,在海口市乃至海南省就不可能发生。因为,海南的自行车无需上牌,海南的民警不会去盘查一辆无牌无证的自行车。
因此,应该从巡逻民警盘查制度设计上反思。先说自行车上牌,说是为着方便管理,为着防盗。但是,在今天,会有几个派出所去为一辆自行车的丢失去立案、侦查、破案?自行车上牌,实际上是收钱罢了。有了自行车上牌制度,也就派生出巡逻民警盘查无牌无证自行车的制度了。在这个制度下,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对杨佳进行警盘查,是制度赋予的职责,无可非议。但是,对骑车公民拦路查证,客观上,本身就是对骑车人人格尊严的冒犯和生活工作秩序的干扰。就这么个事,杨家被带至派出所接受了约6个小时的盘问后,警方查清其真实身份并确定自行车系租用等情况,才予以放行。从这个巡逻民警盘查制度去审视,闸北警方办事是认真负责的,应予表扬。但恰恰是这长达6个小时的盘问导致了袭警案的发生。对于被袭警察来说,与其说“祸从天降”,不如说祸出缺乏人性化的制度。
还应该从“减对抗促和谐”角度去反思,行政执法面对的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因此, 行政执法过程中应有亲和力,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执法部门要善于听取民众的呼声和诉求,据报道,杨家多次通过信访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上海市公安局和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投诉,并提出开除相关民警公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要求。为此,闸北分局督察支队曾两次赴京对杨佳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工作。从结果看来,没有取得实效。警方强调杨家“不配合调查”,然而,这对于一个对自己的权利很敏感,公民权利意识强烈的杨佳来说,这就是“有罪推定”,是损害了我的公民权利(假若杨家当场反问,“民警先生,你穿的皮鞋,带的手表可比这自行车值钱呢,会不会是受贿的?或偷来的?或敲诈勒索来的呀?你带发票吗?此刻,你能自证清白吗?”不知对方如何作答)。警方在这种盘查制度底下工作,又缺乏尊重公民权利的意识,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工作就难有好效果。
当然,要在个人极端暴力行为发生前发现其企图,目前看来相当难,关键是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多研究、多采取一些化解“仇恨”的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这些暴力犯罪均源于一些看似不起眼的小矛盾,如果小矛盾得以及时化解,悲剧就有可能不会上演。暴力袭警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一切矛盾在被激发的早期就应受到重视,而不能任其发展直至无可收拾。近来发生的不少暴力袭警案中,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都与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服有关,民众为了宣泄某种不满而采取偏激行为所致,这一点值得充分重视。又如云南瑞丽“4·27”爆炸案中,案犯就是因对交警扣押其摩托车不满,而采取炸民警值班室的方式进行报复。这些个人极端暴力事件通常都有一个明显特征,就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往往起源于私愤,但其报复目标并不仅限于“利益直接相关人”,而出现报复目标泛化的趋势,由仇视个别民警发展为仇视个整个民警,甚至仇视社会,进行“无差别伤害”。受害者中许多都是与犯罪嫌疑人素昧平生的无辜者。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应加强自身对社会的“阅读能力”,特别是对某些性格孤僻、容易走极端的个人的日常教育和引导,公安等执法人员面对他们时如何科学防范、有效化解等,也是一个严峻课题,切不可小事激成大祸,最终酿成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