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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确义务教育教师绩效考核内容
法讯网讯 《京华时报》报道 昨天,教育部下发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特别指出,不能把升学率作为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指标。在考核工作中要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
师德差“一票否决”
国务院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在昨天下发的意见中,教育部规定了绩效考核的内容。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如果有上述情况,即“一票否决”判定绩效考核不合格。
升学率不作考核指标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其中特别指出,关于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
听取学生和家长意见
绩效考核工作一般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要充分发挥校长、教师和学校在绩效考核中的作用。
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指导意见中指出,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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