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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标准》草案拟对幼儿园的班级规模和教师配备人数做出明确规定,幼儿园将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班级规模来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其中,幼儿园小班规模为20-25人,中班为25-30人,大班为30-35人,每班应配备两名专任教师,全面负责幼儿园班级保教工作,从而实现三个年龄组班级的师幼比分别不超过1:12.5、1:15和1:17.5。
草案提出,半日制幼儿园和不提供餐点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提供餐点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或2名专任教师和1名负责幼儿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的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和2名保育员。招收有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至少配备1名特殊教育教师。
草案特别说明,《标准》规定的是教师配备数量的下限,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配备标准。相关负责部门表示,该标准仍在进一步抓紧研究中,最终的教师配备标准尚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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