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改变林地用途用于商品房开发 村民上访遭拘禁
河北省肃宁县7年违法征地2000余亩调查
法讯网调研员 彭丽 信息员 梁华
核心提示:2007年12月11日,河北省肃宁县肃宁镇城内村村民发现,该县政府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没有办理林木、林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及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置换120余亩的土地置换文《冀国土资批字【2005】13号》(此文包括王街约20余亩农用地)、私自改变林地用途、滥砍滥伐林木160余亩,共强行毁坏城内村农用地200余亩。村民反映,自2003年至今7年,肃宁县人民政府违法征地达到2200亩之多,村民因土地问题上访,均遭到该县人民政府的拘禁。
征地补偿明白纸
征地公告
2010年5月18日,河北省肃宁县肃宁镇城内村村民多次向调研员反映,该县人民政府多年来违法征地,至今一直没有解决。
2010年1月29日上午,肃宁县人民政府在没有告知城内村村民,以《冀政土地置换函(2008)50号》拍卖城内村三队93余亩林地进行商品房开发,每亩拍卖150万元。
“县政府没有出征地公告,村里也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就强行对这93余亩林地用于商品开发,”村民说,他们到相关部门查询,发现此批文只批80余亩土地。
村民表示《冀政土地置换函(2008)50号》文征用的城内村三队的林地至今仍没有审核审批。
村民反映从2003年至2010年肃宁镇政府在没有出示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县政府规划建设为名,前后非法强征城内村村一、二、三、四、五队承包地约1200多亩(约1000亩是果园)。其中2007年肃宁镇一个乡镇征地达800余亩,主要包括神华东路征地203亩、皮毛生活区征地243亩、2号征地247.71亩、蓝水颐园征地77.17亩、县敬老院征地37.79亩。
村民们还表示,征地和社会保障应同时进行,根据国发【2004】28号文: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但肃宁县人民政府一直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使被征地农民的生存成为难题。
据了解,迫于生计,城内村、西北街、阁北街等几个村被征地农民多次向肃宁县委、县政府请求落实社保问题,但肃宁县委、县政府不予理睬,还指使信访局长在大批公安面前谩骂被征地农民,并调动大批公安干警来拘捕农民。
2010年3月4日,肃宁镇城内村村民王洪立等人提出与肃宁县人民政府签《双向责任书》,但县政府一直没有予以理会。
村民反映,县政府有关领导承诺在2010年3月26日上午9点接待上访村民,但当天县委、政府却大门紧闭。
2010年3月29日,被征地农民再来到县委、县政府请求落实社保问题,但农民王洪立竟在耀华商厦西面被抓捕并遭到非法拘禁,直至2010年4月29日才释放。
2010年3月29日,该县抓捕拘禁被征地农民代表后,被征地农民还是自发到肃宁县委、县政府请求落实社保问题。肃宁县委、政府又一次抓捕拘禁被征地农民。同时进行了封村、公安和政府工作人员到被征地农民家中逼问口供。并在村中广播:不准串联、不准集体上访、不准越级上访、不准到县委县政府滞留、静坐、游行示威。
村民质疑:“既然2004年国家已经制定了政策、肃宁县也制订了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的文件,到2010年为什么还不落实? ”
另外,在朔黄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安置地建设项目征地中,使用的是中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基础【2008】2236号)文件,文件中标明征用面积涉及城内村、高牛军庄村等共计11.3741亩。
《冀国土资批字【2005】13号》批复的土地面积是多少?实际征用面积是多少?是否办理了林木采伐等相关手续?请出示相关文件。
《冀政土地置换函(2008)50号》文中置换的土地面积是多少?实际征收的面积和范围是?
在朔黄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安置地建设项目的征地中,为何提供的是发改办基础【2008】2236号的文件?这是否符合集体土地的征用程序?
肃宁县人民政府为何迟迟不落实城内村和西北街、阁北街等几个村被征地的农民的社保问题?征地农民是否得到合理的补偿?
2010年5月21日,调研员就以上问题致函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政府,截至调研员发稿之时均未接到该县对此征地问题的任何答复。
事后,该县县长找人与调研员协调不要发稿,欲以2000元封口了事,遭到了调研员的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