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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盐市场应急价格监测,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切实加强食盐价格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食盐价格,或变相提高食盐价格,哄抬食盐价格的违法行为,立即进行严肃查处。
《通知》说,目前我国食盐生产正常,库存充裕,供应是有充分保障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化解供求中的价格矛盾,采取措施,对囤积或抢购食盐的现象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委、经贸、商务、工商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做好食盐生产、调运,以及价格秩序的管理工作,并主动为食盐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价格服务。(记者唐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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