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广西讯(通讯员 罗焘)网11月25日,凤山县法院凤城法庭快审快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办案法官积极协调,立案当天便调解结案,把方便留给了当事人。
“这刚立了一个案子,当事人家在外地,来一趟也不容易……”放下立案室打来的电话,凤城法庭的华法官顾不上快到下班时间,马上到立案室取来诉讼材料。看到候在门外的原告一家人,华法官经过询问了解到:原告杨某,家住湖北省荆州市,几年前在广东打工与被告刘某(凤山籍)相识,在短暂相处后,嫁与刘某,并回到凤山居住,因婚前缺乏了解,与丈夫关系不睦,现起诉法院要求离婚。被告虽也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无法协商一致。
双方对离婚都没有意见,办案法官心里有了底。她对双方分别进行说法教育,“不管你们离婚与否,孩子永远是你们的孩子,在孩子成年前,你们都有抚养他的义务……”通过从亲情、乡情、人情几方面进行释法说理,被告最终被法官恳切的态度感动,作出让步,愿意由原告一次性支付小孩抚养费三万元。工作做通,办案法官又立即制作调解书、马不停蹄的回机关打印盖章、回庭送达。陪同前来的杨某的母亲感激的说:“法官同志,为了办我们这事,您饭也没顾上吃,还来来回回跑了这么多次, 没想到案件当天立案,你们法庭当天就能调解结案 ,真是太感谢了”。
今年以来,凤城法庭牢记“公正、廉洁、为民”的办案宗旨,切实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把维护百姓利益装在心中,把方便群众诉讼行在手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