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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法院为“留守儿童”撑起司法晴空
文章来源:广西频道 中国法宣网作者:罗焘 点击数:18857 更新时间:2013/5/29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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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凤山法院为“留守儿童”撑起司法晴空〗的最新评论:
           法讯网-广西讯(通讯员 罗焘)2013年六一儿童节在即,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凤城法庭的法官倾情关爱“留守儿童”,于5月27日回访了一起涉及“留守儿童”的父母离婚纠纷案件,看望了“留守儿童”兄妹俩,哥哥小峰和妹妹小乐,认真询问其生活近况。当得知小孩生活有保障后,法官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留守儿童”由于无法享受到正常的家庭温暖,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等特点,凤山县法院要求法官在民事审判过程中,关注“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重视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时刻注意“留守儿童”的心理动态,为他们营造和谐、轻松的学习、生活环境,以保障其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该院对“留守儿童”的父母离婚案件,尽力做好调解和好工作,努力维护“留守儿童”家庭的稳定和完整。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也要征询“留守儿童”愿意随父母哪一方共同生活的意见,并在妥善安排好“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的条件下,调解或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对“留守儿童”追索抚养费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为他们创造一片心灵的绿洲。
     
        该院对涉及“留守儿童”受到侵害后起诉的民事案件,积极实施诉讼费用减、免、缓交等司法救助 ;对父母外出打工无法出庭的,法院主动与法律援助部门联系,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避免因侵害“留守儿童”的责任方转移隐匿财产造成判决后无法执行,损害“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该院还主动为受害“留守儿童”采取诉讼保全或先予执行等措施,及时依法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此外,案件审结后,该院按照谁审理谁负责的原则,规定承办法官必须对涉及“留守儿童”的案件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对“留守儿童”遇到的困难,要尽力予以帮助,全面呵护“留守儿童”,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人生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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