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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江西讯(通讯员 冷文芳)近日,江西武宁县法院公开宣判,以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在上汤乡九官村非法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林木22.7142立方米的辛敦义单处罚金10000元。
2007年10月至12月期间,上汤乡九官村副村长辛敦义在明知他人的杉木是在无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所采伐的,仍从村民邹盛成、陈书华、金洪波、阮绪安、黄成万、黄成文、辛敦仁、邓灯荣、黄成兴等人处收购滥伐的林木15. 9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22.7142立方米,转卖给他人从中牟利。
武宁县法院经开庭审判后认为辛敦义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但辛敦义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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