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
|
|
法讯网讯 新法制报报道( 记者 梁东波)日前,江西省发改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救灾物资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好救灾和灾区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努力使价格保持在灾前水平。对于抗震救灾物资的运输车辆,可一律免缴通行费。另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格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近期一律不得提高,也不得提前举行相关价格听证会,有关污水处理费的调整,按江西省政府统一部署实施。
抗震救灾期间,江西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菜、燃料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救灾重建物资的价格的监测。另外,还将继续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抑制企业不合理涨价行为。对于借地震灾害之机哄抬物价的企业和个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严肃查处。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