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安徽讯(撰稿人:窦文慧)近日,泗县检察院在办理三起危险驾驶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建议泗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这是该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后,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柳某某(2018年6月2日)、王某某(2018年9月3日)、张某某(2018年11月15日)均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三人血液里检出酒精含量分别为117.35mg/100ml、83.71mg/100ml、102mg/100ml。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这三起危险驾驶案件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三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对犯罪事实无异议,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
2019年1月11日,承办检察官向三名犯罪嫌疑人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了告知,三犯罪嫌疑人在听取值班律师意见后,并知悉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同意承办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及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建议,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
承办检察官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是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内容。司法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刑诉法的这两项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及时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此次检察机关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