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输了自由
——南宁市一位隐名股东的坎坷遭遇
法制与新闻 记者_韦文洁
63岁的杨镇修觉得自己这些年的人生有点像过山车,起伏不定。
与昔日的战友合伙做生意,本来风生水起,却在最得意的时候合作伙伴欲将自己清出局,在耗费几年时间努力打官司证明自己的局内人身份之后,又遭遇突如其来的被举报、被调查、被羁押,重获自由后,发现公司账户上空空如也……
在生效的胜诉判决面前,杨镇修似乎还远远谈不上是个胜利者。
身陷囹圄的胜诉方
2014年8月8日,广西的天气炎热得让人透不过气,杨镇修从横县看守所的大门走了出来。这是他第二次被释放,距离上次走出南宁第一看守所相隔一年半。
14个月零7天,这是他失去自由的所有日子。
被羁押的过程也是一波三折。2012年底,南宁市公安局以杨镇修涉嫌职务侵占罪将其刑事拘留,后来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变更为取保候审,半年之后,杨涉嫌的罪名又新增挪用资金,被执行逮捕,并三次经检察院延长羁押期限后,被起诉至法院。
根据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的侦查,杨镇修涉嫌在担任广西傲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傲然公司)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资金,用于支付自己个人的打官司费用;还涉嫌与人合谋,通过签订虚假协议、修改公司财物记账凭证等方式,非法侵占、挪用公司资金。两项指控涉及的资金总共500多万元。
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之后,仍然认定杨镇修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两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决定对杨镇修不起诉。
一只腿都快迈入监狱的杨镇修在折腾了近两年后,重获自由。
杨镇修告诉记者,他的这次无妄之灾源于一场争夺傲然公司股权的官司,而这场与昔日生意伙伴的纠纷持续了三年,最后以他的胜诉告终,但就在二审判决生效的当天,公安机关民警却在公司的几间办公室展开了搜查工作。
那时候杨镇修还不知道自己被举报了,举报人正是他昔日的战友、合作伙伴曹彩华任法定代表人的深圳市正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日公司)。
这一颇为奇妙的关系可以从正日公司举报杨镇修的时间节点窥见。杨镇修在2011年底获得终审胜诉判决,2012年1月5日正日公司就向南宁市检察院举报了杨。
南宁市检察院后来给正日公司答复中称,用于举报的材料反映的问题属实,于是向南宁市公安局发出立案通知书,后者九天之后对杨镇修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
那么,将杨镇修送入看守所的这场官司是怎么回事呢?
从合作到决裂
对簿公堂、在法庭上争得面红耳赤的几个人,原来都是一起合伙做生意的好友。
几人的合作始于2002年,从武警广西总队转业到国企之后的杨镇修,得知武警广西总队在南宁市有块地要出租,就邀约包括高峻桥、贾福生、张海滨几个朋友共同出资租地,准备搞商贸城开发。
当时杨镇修还在国企上班,为了避嫌起见,杨镇修找到的是自己的战友曹彩华,由曹出任法定代表人的正日公司作为土地的承租人。
“所需开发资金仍由我、高峻桥、贾福生、张海滨等人筹措,租用土地后以开发项目为条件注册项目经营公司。”杨镇修告诉记者。于是2003年11月25日成立的傲然公司当时在工商登记中,以曹彩华为法定代表人的正日公司虽然没出钱却得以大股东的名义出现,而真正的出资人杨镇修等未在工商登记中出现。“我还委托了高峻桥担任了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镇修说。
后来的法庭文件显示,在武警广西总队通知预交土地租金328万元后,杨、高、贾、张四人分别向正日公司账户里打了160万、50万、50万和69万元,后来支付给武警广西总队。
拿到地后,为了便于商贸城开发,杨、高二人开始筹建新公司,这就是后来的傲然公司。傲然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为1080万元。高峻桥出任法定代表人,曹彩华则成了傲然公司的监事。
杨镇修则当起了公司的隐名股东。
“公司的一切决策都是我来定,实际经营管理也一直是我。”杨镇修告诉记者,在公司成立后直到2008年的五年时间里,他以自己的名义或通过他人总共向傲然公司转入了535万多元款项。
一切原本相安无事。
直到2010年3月的一天,傲然公司的文员黎霞带着材料去工商部门年检时,才惊讶地得知,一直由她负责保管的傲然公司营业执照早已被挂失。
“我一听大惊并一头雾水,公司的证件只有我一个人保管,怎么可能被外人挂失。”黎霞看着自己手上拿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为遭遇了社会诈骗案件,立即将此事告诉了公司负责人杨镇修。
杨镇修大惊之后才查知,曹彩华和高峻桥早在一个月前就在当地的媒体上刊登了遗失公告,称傲然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遗失,声明作废。随后两人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了新的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
“事实上这些东西一直存放在公司的办公室,根本没有遗失。”彼时杨镇修终于明白,通过架空他这一公司实际管理者的权力,昔日的合作伙伴要把他踢出局了。
这个转业军人决定通过打官司来为自己的大股东身份正名。
历经广西所有审级
这官司一打就是三年多,从基层法院一路打到了自治区高级法院,把广西所有审级都历经了一遍,终有定论。
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一审时,几位昔日好友吵得不可开交,其中一份公司股本金(投资款)清理明细表尤其引发了激烈的争论。根据这份明细表,杨镇修在公司成立到2008年间总共向公司投资了745万多元,正日公司则投资了120万元,高峻桥投资了50万元。同样的事实也由傲然公司出具的一份公司股东名册列明。
曹彩华坚称这份证据是杨镇修利用已作废的印章和掌握公司现印章的高峻桥合伙伪造的,证明不了什么。
杨镇修向记者回忆了这份关键性证据的由来:“2009年曹彩华带着他的夫人易建军来清查公司财务账目,随后我召开了三方股东和公司财务人员的会议,决定由易建军代表三股东到公司财务部清查自公司成立以来的全部财务账目,并于2009年12月31日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制表出台了一份《股本金(投资款)清理明细表》和《股东名册》,至此股东之间前期的投资和股权份额变成了‘亲兄弟明算账’。”
最终一审法院还是采纳了这份关键性证据,认定了杨镇修的大股东身份,确认他享有傲然公司81.42%的股权份额。同时还判决傲然公司履行工商变更手续,将杨镇修登记为股东。
曹、高两人不服判决,案件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宁市中级法院对认定杨的股东身份进行了一番说理,认为“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并行使股东权利,虽然在公司章程或工商登记中没有记载为公司股东,但股东名册记载该出资人为股东,公司及公司股东明知该出资人出资并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的,应认定该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
不过,二审法院并不认为杨镇修与傲然公司之间形成隐名投资关系,而认定两者之间是出资关系,从而以杨的实际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来确认杨的股权,将这一比例最终确定为68.99%。
2011年二审判决虽已生效,曹彩华仍是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2012年,广西人民检察院以“杨镇修单方制作的公司股本金清理明细表和公司股东名册不具法律效力,依法不能采信”为由,对该案提出抗诉,广西高院提审此案,案件进入再审阶段。
广西高院认定,没有充足的相反证据证明出资证明为虚假或无效,上述证据的效力可认定为合法有效,从而维持了南宁市中院的二审判决。
从2010年发现被挂失然后起诉,到2013年4月广西最高审级法院下达再审判决,历时三年多,杨镇修艰难地证明了自己的大股东身份,虽然一切顺理成章,但却并不顺利,期间更因被举报而两度被调查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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