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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完善的“湖长制”
“湖长制”是武汉的原创,即湖泊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湖长制诞生后,很快有媒体为之大声叫好,说这“既是一座城市的觉醒,也是顺应民意的重要作为”。武汉市在建立湖长制的同时,不仅将细化行政首长的工作责任,而且将湖泊保护纳入各区的绩效考核体系。
据媒体公示的信息,武汉166个湖泊个个都有湖长,其中中心城区的40个湖泊为辖区区长担任总湖长。
“要用铁的精神、铁的纪律、铁的手腕推进湖泊治理,凡湖泊受污或整治不力者,‘湖长’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调离岗位。”武汉市相关领导的豪言壮语言犹在耳,媒体便曝光了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办事处(下称大桥办事处)的企业总部建设项目,在汤逊湖进行场平工程施工。
武汉市水务局调查得知,大桥办事处涉及填湖30亩,相当于3个标准足球场面积。法治周末记者在汤逊湖边看到,一块蓝底白字的“保护湖泊,人人有责”的宣传牌,就矗立在案发不远的地方。
啼笑皆非的是,用肉眼都能分清的填湖,汤逊湖的总湖长、江夏区区长胡亚波在武汉的电视问政中,居然说“事先不知情,是看到新闻后才知道”。
2013年6月20日,武汉市水务局对大桥办事处“顶格”处以50万元罚款,引来全国舆论一片赞许。然而,武汉市水务局一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桥办事处的50万元罚款已缴纳,交到了江夏区财政局。
徐红兵认为,大桥办事处的50万元罚款来源于江夏区财政局,现在罚款又交到了江夏区财政局,“这种做法,连左口袋换到右口袋都不是,就相当于从自己的口袋拿出来,又放回到自己的口袋”。
徐红兵还告诉记者,恢复湖泊原状的清理工作由江夏区城投公司出资,回挖成本约为80万至100万元。“江夏区城投公司是国有企业,近百万元的损失全部由国家埋单,没有一个责任人为此承担一分钱。”
2013年8月4日,徐红兵以武汉市民身份申请信息公开后,获知了武汉最大填湖案件中,有肖某、徐某、雷某、张某等多名干部被追责。
“纪委监察部门在通报查处填占汤逊湖违纪违法案件时,连追责的责任人名字都不敢对外公开,不知道他们到底害怕什么?”徐红兵不解。
2013年12月17日,在填湖案件中毛发无损的江夏区“总湖长”胡亚波,从江夏区区长升任新洲区区委书记。记者试图在武汉市湖泊管理局查阅江夏区与武汉市政府签订的《湖泊保护责任书》,但被以“需经上级领导批准为由”而婉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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