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创新”业务性质存疑,中信建投因…
·小米再陷“质量门”:被指没掌握核…
·长安汽车因排放超标被罚,过半网友…
·基金投资者投诉南京银行
·今麦郎方便面“天价索赔”案引争议
·超豪华汽车在华结束高增长
·卡罗拉、雷凌数千辆车被指“隐性召…
·乐视资金链隐忧
点击TOP(10)  
·“创新”业务性质存疑,中信建投因…
·小米再陷“质量门”:被指没掌握核…
·长安汽车因排放超标被罚,过半网友…
·基金投资者投诉南京银行
·今麦郎方便面“天价索赔”案引争议
·超豪华汽车在华结束高增长
·卡罗拉、雷凌数千辆车被指“隐性召…
·乐视资金链隐忧
·“1元云购”疑踩中非法博彩红线
·辽宁清原:政府违约被判败诉,却又…
图片文章  

小米再陷“质量门”…

基金投资者投诉南京…

今麦郎方便面“天价…

“1元云购”疑踩中非…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周末 >> 正文
“百湖之市”陷毁湖护湖怪圈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中国法宣网作者:王阳 点击数:13195 更新时间:2015/3/18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百湖之市”陷毁湖护湖怪圈〗的最新评论:

     亟待完善的“湖长制”

         “湖长制”是武汉的原创,即湖泊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湖长制诞生后,很快有媒体为之大声叫好,说这“既是一座城市的觉醒,也是顺应民意的重要作为”。武汉市在建立湖长制的同时,不仅将细化行政首长的工作责任,而且将湖泊保护纳入各区的绩效考核体系。

        据媒体公示的信息,武汉166个湖泊个个都有湖长,其中中心城区的40个湖泊为辖区区长担任总湖长。

        “要用铁的精神、铁的纪律、铁的手腕推进湖泊治理,凡湖泊受污或整治不力者,‘湖长’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调离岗位。”武汉市相关领导的豪言壮语言犹在耳,媒体便曝光了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办事处(下称大桥办事处)的企业总部建设项目,在汤逊湖进行场平工程施工。

        武汉市水务局调查得知,大桥办事处涉及填湖30亩,相当于3个标准足球场面积。法治周末记者在汤逊湖边看到,一块蓝底白字的“保护湖泊,人人有责”的宣传牌,就矗立在案发不远的地方。

        啼笑皆非的是,用肉眼都能分清的填湖,汤逊湖的总湖长、江夏区区长胡亚波在武汉的电视问政中,居然说“事先不知情,是看到新闻后才知道”。

        2013年6月20日,武汉市水务局对大桥办事处“顶格”处以50万元罚款,引来全国舆论一片赞许。然而,武汉市水务局一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桥办事处的50万元罚款已缴纳,交到了江夏区财政局。

        徐红兵认为,大桥办事处的50万元罚款来源于江夏区财政局,现在罚款又交到了江夏区财政局,“这种做法,连左口袋换到右口袋都不是,就相当于从自己的口袋拿出来,又放回到自己的口袋”。

        徐红兵还告诉记者,恢复湖泊原状的清理工作由江夏区城投公司出资,回挖成本约为80万至100万元。“江夏区城投公司是国有企业,近百万元的损失全部由国家埋单,没有一个责任人为此承担一分钱。”

        2013年8月4日,徐红兵以武汉市民身份申请信息公开后,获知了武汉最大填湖案件中,有肖某、徐某、雷某、张某等多名干部被追责。

        “纪委监察部门在通报查处填占汤逊湖违纪违法案件时,连追责的责任人名字都不敢对外公开,不知道他们到底害怕什么?”徐红兵不解。

        2013年12月17日,在填湖案件中毛发无损的江夏区“总湖长”胡亚波,从江夏区区长升任新洲区区委书记。记者试图在武汉市湖泊管理局查阅江夏区与武汉市政府签订的《湖泊保护责任书》,但被以“需经上级领导批准为由”而婉拒。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